嘉祥县人民政府文件
嘉政发[2009]25号
嘉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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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嘉祥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嘉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嘉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蛊实施方案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嘉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的要求,建立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农保制度,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标准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与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三)目标任务。2009年12月全面启动,适龄老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用3年的时间,到2012年将有参保意愿的农村适龄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合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三、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年缴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所属参加新农保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事宜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
示制度,接受社会和众监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注塑工艺55元,全部由政府承担,其中中央和省补助60%,市级补助10%(即5.5元),县级补助30%。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市、县按10%(即3元)和90%的比例分别、予以补助,缴费即补。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体,县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标准(100元)为其每年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
四、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确定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1.年满60苏州水网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星贝云链年;45周岁(含)qq空间电影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
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三)待遇调整。根据上级规定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六、制度衔接
(一)已经参加老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标准进行核算。领取前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