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线粒体 超导失超财政厅peek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质量万里行
陕民发[2011]14号
西安、咸阳、汉中、安康、商洛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参加襄渝铁路建设民兵发放养老补贴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凡在册参加襄渝铁路建设的民兵,回乡后仍在农村、目前仍为农民身份且年满60周岁(含)的。
二、工龄计算
从参加襄渝铁路建设之日起,到襄渝铁路建设完工、民兵退场之日,为参加襄渝铁路建设民兵实际工龄时间。
三、审核认定
由各县民政局负责对参加襄渝铁路民兵享受待遇资格具体组织认定,报市民政局审批,并由市民政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送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四、待遇标准
对上述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执行。工龄补助标准每满一年每月发给4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五、待遇发放
(一)参加襄渝铁路建设民兵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区)农村社会养老经办机构发放;未设立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由所在县(区)政府明确相应机构代发。
一水硫酸镁(二)参加襄渝铁路建设民兵养老补贴从2011年1月起计发。
六、资金来源
卫星通信论文
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所需资金,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纳入国家试点的县(区),由中央财政负担;未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暂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政府确定)。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