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18
【字 号】宁政发[2011]108号
【施行日期】2011.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1〕1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胫骨前肌  为建立健全覆盖我区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能转移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合并实施的原则;
  (三)坚持基金筹集与政府、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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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从2011年7月1日起,全区22个县(市、区)同时启动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区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自治区可依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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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补贴。自治区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中央拨付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
  对应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自治区和县(市、区)对参保缴费分别给予补贴。按100元最低缴费,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30元的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川区20元、山区25
元;川区、山区县(市、区)财政补贴不低于10元和5元。鼓励多缴多补,按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档次缴费,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对应补贴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60元、200元。其中,在30元财政补贴水平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分别再承担增加额(以30元为基数)的50%补贴。
  (四)特殊体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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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王庄中学  1.对于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缴费困难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或部分缴费补贴。其中,对重度残疾缴费困难人员,川区县(市、区)由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元;山区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承担70元,县(市、区)财政承担30元。对低保家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各按25元给予缴费补贴。
  2.对于村干部,个人按照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缴费,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按照24%的比例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比例,逐年测算,取整
数公布。
  对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已离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同时,按任职年限再给予适当补贴,具体为:任职3年至9年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任职10年至20年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任职20年以上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5元。所需资金山区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川区由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3.对于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在政府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再按自治区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逐年测算,取整数公布。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按照比例分担。具体为:川区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山区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70%和30%承担。
  五、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自治区及县(市、区)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年老时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安徽卫视中秋晚会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奖励性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自治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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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缴费   养老保险   补贴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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