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23
林默涵【字 号】枣政办发[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2.23
奥德赛巴莱∙【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1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制定方案启动实施。尚未纳入国家和省级新农保试点的区,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等文件要求,尽快制定新农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1年3月底前报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有关区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尽快启动实施。对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和缴费补贴,均从2011年1月起执行。
  二、落实政府补贴资金,加强基金管理。各区(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市级财政对相对困难的区给予适当倾斜。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新农保主管部门要加强
雷海清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要加强督导调度,定期通报各区(市)新农保工作进展情况。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新农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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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幼儿年龄特点  已纳入国家和省级新农保试点的区(市),要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制度,确保新农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日照国际海洋城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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