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丛连彪【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29 信息监控系统
【字 号】青政办[2012]63号
【施行日期】2012.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63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青龙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稳定,尤其确保元旦、春节以及“两会”等重点时期和重大节日安全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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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12〕1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adc发泡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实行县政府督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通过严密组织、重点打击、联合执法等措施,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集中整治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传统的重点地区,坚决铲除违法犯罪行为生存土壤,彻底根除安全隐患。强化合法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促进合法企业改善安全经营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从源头上消除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净化烟花爆竹市场环境,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海涛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柴峰、县安监局副局长宋立民、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王云华任副组长,县质监局、工商局、工信局、住建局、卫生局、县社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督查组成员由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县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任务:一是对各乡镇组织开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专项督查;二是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网点进行监督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订督查工作计划,并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切实做到乡乡有人包、村村有人管,实现监管无缝隙。
  三、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专项行动
  (一)工作安排
  2012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2月25日,各乡镇要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县督查组要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专项督查工作。
  (二)职责分工
  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县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储存非法烟花爆竹产品,防止非法产品流入正规销售渠道。对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要彻查、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原材料以及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来源,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专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对市场零售网点的监管,严厉查处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对非法经营的网点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予以取缔和曝光。县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及、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对县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要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对阻碍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县交通部门要严格烟
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资格证明的核发和监管,特别要加大对通往北京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防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北京市场;要充分利用治超站(点)、公路巡查等手段,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国家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要求的行为;对违法燃放等A级烟花爆竹产品以及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的,依法收缴违法产品,彻底追查货物来源。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切实发挥督促指导配合作用。通过专项督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强有力的手段,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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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县烟花爆竹领域“打非”专项行动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县督查组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不间断地进行督查,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要加大督查频次;各乡镇要强化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排查力度和频次,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始终保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高压态势,决不能给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留有空间,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健全机制、严肃追责。县政府已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
也要建立由派出所、工商所、安监站等所站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乡镇,要加强督导调度,及时协调指导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职责不落实、失职渎职或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充当“保护伞”,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开展不力,发生非法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对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和私制私藏的危险性、危害性以及烟花爆竹领域“打非”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动员和引导企业职工与人民众全面理解、积极参与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要与所辖行政村签订责任状,各行政村要向各户下发告知书。同时,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立、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鼓励广大人民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营造众自觉监督、主动举报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要建立烟花爆竹重点户排查档案,做好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重点人员的监管。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县社等
部门要积极支持合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扩大合法产品市场份额,遏制非法产品冲击。同时,要积极引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主动举报非法烟花爆竹来源线索,积极参与和推动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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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烟花爆竹   经营   生产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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