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06
windows ce5.0【字 号】琼府办[2012]193号
【施行日期】2012.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galil(琼府办〔2012〕19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2011年11月14日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现就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性。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是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有效
途径,是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现实需要,是从源头上促进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总体要求。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集中办理、公开透明、优质高效、加强监督的原则,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为切入点,大力加强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在改善投资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效,实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
北京贵宾犬  (三)进一步清理、调整和减少审批事项。
dvd不完全手册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清理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提出拟取消、调整、下放的初步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各市县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对不符合政企、政事、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原则的事项,通过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事项,通过加强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审批、增加行政成本和管理相对人负担的事项,要坚决取消,切实做到应减必减。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等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公布相关申请材料,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对涉及自由裁量的行政审批权力要严格规范,进一步细化标准,限制自由裁量空间,增强透明度。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网站公布,接受众监督。坚决杜绝以备案、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许可审批。对下放市县的审批事项,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
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不得擅自代行审批,确保取消和调整的每一项审批事项真正得到落实。
  (五)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
  行政审批“三集中”,是指审批事项集中、审批权力相对集中、审批人员集中。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力,要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参照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做法,依法充分授权窗口部门负责人(首席代表),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现场办结率。
  为确保“三集中”体制运行有序,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必须建立两种行政审批运行模式。一是中心内部循环审批模式。各职能部门授权窗口单位要充分、到位,办件不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由审批办全权处理。简单事项由窗口人员即审即办,相对复杂事项,承诺时间,限时办结。二是委托办理、分办督办模式。对少部分项目在审批过程中,由于受场地、设施、技术等条件的限制,审批的部分环节要在大厅之外完成,窗口行使分办权和督
办权,依靠会审会签、委托评审、协同工作、信息共享、人员交流等机制,委托单位内设机构办理,但受理、初审、告知、发证等可以在大厅内完成的环节都要求在大厅内进行,保证项目依法按时、公开办理。
  (六)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对外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中央驻琼国家机关参照执行)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外,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当全部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符合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未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实施审批的(特殊情况的,须报省政府同意),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授权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登记管理,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海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琼府办〔2011〕167号)要求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报送工作。各市、县政府部门参照省直各单位的做法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报送工作。全省于2012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行政审批事城市外乡人
项目录登记管理和对外公布工作。
  (七)推行网上标准化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着力推行网上申报审批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和实现网上标准化审批。要对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优化审批流程,设定审批时限,将承诺时限分解到事项办理的每一个环节,明确每一环节的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员,并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网络设定,固化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八)推行行政决策公开。
  凡涉及人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九)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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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拓宽政府与众沟通的渠道,使人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众普遍关心、涉及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对人民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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