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2.29
【字 号】市政办函〔2015〕154号
【施行日期】2015.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芒硝矿∙【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察
正文
 
钱莹微博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邵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5〕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邵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尸体解剖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严格奖惩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网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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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格划分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辖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以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
  二级网格:以县(市、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
  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机构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特殊网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控重点企业、生态脆弱区纳入市级环境监管网格;全市工业集中区(经济开发区)、县以上重点企业、饮用水源地纳入县级环境监管网格。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省要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三)网格职责
家政女皇2012  一级网格: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负责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问题行为;按要求公开管辖区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二级网格: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承担本辖区直接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三级网格:负责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环保专(兼)工作人员,配合二级网格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助调处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并配合上级网格依法查处,设立环境监管信息台账。
一颗颗星星都是爱  (四)网格运行
  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抽查、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两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按要求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法制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建立台帐。
  2.行政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监管工作。
  3.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及查处结果,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管,保障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根据实际监管内容按要求划分监管网格。
  (一)各级政府
  市政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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