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电台导播【公布日期】2015.02.27
【字 号】通政发〔2015〕15号
【施行日期】2015.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何新∙【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通政发〔2015〕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市区学前教育体制,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及《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通委发〔2014〕15号)等精神,现就加快市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西洛卓玛  加快推进市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部署的客观要求;是立足市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进一步深化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市区基础教育优势、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市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坚持以公益普惠为主、办学主体以公办为主、经费投入以财政为主,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新增资源重点向薄弱地区和弱势体倾斜;要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展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要落实区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市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到2017年,市区形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保证基本需要、其他幼儿园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服务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苏政发〔2013〕8号)要求,基本实现每1.2万左右常住人口配建一所幼儿园,班额符合省定标准,落实公办园独立法人资格,适龄幼儿在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园就读比例达90%以上,省优质园比例达90%以上,探索建立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学历合格教师占比和45周
集里中学
岁以下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占比均达100%,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达30%以上,公办幼儿园教师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总数占比达50%以上,班级人员配备达到“两教一保”标准,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高于5%,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小学同等水平,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积极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构建基本的早教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总量。实施《中心城区幼儿园布局规划(2013~2020)》,着力扩大市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充分考虑生育政策调整、常住人口增长、老城区改造、人口流动的实际和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制定幼儿园建设和提升计划并逐年落实。逐步实现幼儿园生均用地、生均建筑、生均绿化和生均户外活动场地等指标达到省定标准。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二)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比例,实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性。调整布局结构,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空间布局和规模,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新增资源重点向薄弱区域和薄弱幼儿园倾斜。
  (三)健全机制。理顺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健全政府领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学前教育的持续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园舍、玩教具等加速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七五期间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
  1.强化区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区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学前教育规划的落实,制定本地区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按照幼儿园设计规模和规定班额标准,补足配齐幼儿园。加强薄弱幼儿园的建设,对幼儿园过于集中的区域进行适当调控,通过3年努力,解决幼儿园规模偏大和超班额的突出问题。
  2.加大公办幼儿园举办力度。区级政府要合理确定公办园的布局。对公办园比例低、供给不足的区域,要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或回购等方式,举办一批公办园;原产权属国有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区政府收回交教育部门统筹举办公办幼儿园并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区政府给予开办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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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高公办幼儿园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机关和妇联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改革。区级政府按照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标准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薄弱公办园提升的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街道办幼儿园可改由区政府直接举办和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前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4.推进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发展。支持公办幼儿园以联合办园、办分园、设办园点等多种形式集团化办园,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资源优质协同发展,切实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组建若干个幼儿园集团,在集团内统筹教育资源,在管理模式、教学科研、师资培训、文化建设和品牌塑造等方面共建共享。新办公办园原则上采取与原有优质园结对共建的办园模式。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时,对集团牵头公办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核增幼儿园编制总数5%的调节编制,用于配备分园园长和骨干教师。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通过落实用地、减免税费、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园长和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补贴,重点用于统一购买保安、卫生保健等人员服务,支持园舍建设及维修改造、补充教玩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等方面。区级政府设立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专项资金,对办园成效显著、保教质量高的普惠性民办园举办者,给予适当奖励。
  2.引导民办园规模化办学。通过规模效应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改变普惠性民办园规模偏小的状况。对坚持正确办园方向、质量好、众满意度高的民办园,优先支持其增加布点、扩大规模。同时,以市场为导向,鼓励高起点引入国内知名品牌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家长对优质服务、个性化课程、较高环境配备等学前教育服务需求。
  3.加强民办园管理与指导。切实加强对民办园收费规范、饮食卫生、校车安全、师资建设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和对民办园教师资格准入、考核聘任、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与指导。提高民办园财务人员专业化要求,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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