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1.12
【字 号】滨政发[2007]80号
【施行日期】2007.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出井伸之【时效性】现行有效
卑南族【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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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政发〔2007〕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公共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各类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事故仍处于易发期,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非常必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的要求,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
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众,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民富市强、文明和谐的现代滨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56个民族简介  2.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健全完善覆盖全市各级、各行业、各单位,多层次衔接配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配套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滨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
划》,优化、整合全市各类资源,统一规划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级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建设基础设施,明确政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4.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本级、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预案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的预案要简便实用。2007年底,县(区)、乡(镇、办)两级总体预案和市属企业及大专院校预案编制基本完成;2008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基本完成,形成覆盖全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预案修订、评审、备案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预案库,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预案间的互联互通。建立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5.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滨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是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各自职能,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承担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任务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力争2008年6月底完成。到2008年底,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
  6.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应急管理
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并建立工作例行报告制度。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7.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实施准备和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我市配套政策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的制订、修订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办法,切实落实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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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努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8.推进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应急平台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原则。应急平台要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依托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构建市、县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市、县两级政府与省政府及与同级主要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和信息
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有效整合各专业信息系统资源,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探索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有效形式。各县(区)应急平台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着力解决边远地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缝隙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白象百科  9.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改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强化队伍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各级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成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及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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