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市和城区两级权限划分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5]51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8
【实施日期】2015.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市和城区两级权限划分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5〕51号)
正大传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市和城区两级权限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8日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市和城区两级权限划分方案
一、管理权限划分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监管工作,主要履行全局性、跨区域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及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政策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推进质量强市及名牌发展战略、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城区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的指导。城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监管工作并接受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权责一致,强化监督。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和强化相应承担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空白,实现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无缝隙和全覆盖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不定期现场督查、暗访抽查、行政诉讼协助等形式对城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对其不当的或者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渴慕(三)合理安排,强调协作。通过合理划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权限,保证上下级工作紧密衔接、政令畅通、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确保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市统一正确实施,为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质量保障。
二、管理权限划分的主要内容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权限划分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权限划分
1.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行政许可事项(核发、换发、变更、注销、备
案):
微核试验(1)危险化学品、化肥产品等24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吲哚乙酸 (2)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省级发证产品,含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受理事项;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包括:电站锅炉、医用氧仓、槽车、车载气瓶、公用管道、长输管道、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
(海门市东洲小学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2.城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行政许可事项(核发、换发、变更、注销、备案):
(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3)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发;
(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由市级核发的除外);
交流伺服运动控制系统 (6)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下放或委托的其他事项的许可。
3.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他需转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转报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