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中国矿业大学沈瑶
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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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
中学生心理学【公布日期】2012.12.12
【字 号】晋市政办[2012]120号
【施行日期】2012.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两个凡是
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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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12〕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快我市公共交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切实解决交通拥堵、众出行不便等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23号)有关规定,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关系人民众生产生活的民生工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人民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
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战略选择。近年来,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取得了长足进展,城市公交网络不断拓展,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土地、资金等约束依然存在,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全社会机动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城市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日益加重,公共交通发展不足、资源利用率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趋突出,对公共交通发展在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发展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用地优先、投资优先、政策支持优先、道路通行和信号优先,加快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的局面,为广大人民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公交优先就是人民众优先、绿交通优先”和“交通引领城市
发展”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普遍服务、城乡统筹、文明规范、安全可靠”的原则,以增加运力、拓展网络、优化结构为重点,以编制专项规划、完善政策法规、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行业管理为手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公共交通资源,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协调发展,构建衔接顺畅、方便快捷、经济合理、安全绿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市发展要求和公众出行需求。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按照《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我市中心城市主城区、金村区、北石店区、南村区、巴公区和高都区实行公交全覆盖,实现公共交通“总量上规模、车型上档次、服务上台阶、管理上水平”的目标,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众出行更便捷、更环保、更和谐。建立以公共汽车为主体的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公交出行分担率不低于20%,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达到8标台,力争达到10标台,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公交车辆进场率、平均运送速度明显提高.
  到2020年,建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城市中心区公共交通占
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90%,公共汽电车平均营运时速达到20公里左右,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城市公交车辆进场率达到70%以上,中心城区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50%以上,公交车辆的GPS安装率要实现全覆盖。基本形成贯通市、县(市、区)和城市的公交体系以及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建设。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商业区、运输站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时,均应进行交通评价,并同步规划建设城市公交设施。要不断完善公共交通线网布局,提高线网密度,优化运营结构,逐步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畅通高效的公共交通线网。
古典主义时期
  加快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网络建设。对城市建成区内单向三车道以上的主干道,积极设置全天或者高峰时段公共汽车专用道。新建和改(扩)建城市道路,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汽车专用道;现有城市道路要因地制宜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
用线(道)、专用街道、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并配套设置直观的标识系统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保证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逐步形成快速运送网络,提升通道运送效率。
  加快城市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交停保场、首末站、枢纽站、清洁能源加气(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优先安排用地,保障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以划拨方式供地。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居民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场所等新建、改(扩)建重大项目,应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财税部门要落实城市公交场站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参与相关规划及验收工作,确保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加快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建立各种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中心。换乘枢纽中心要配套建设各类停车场,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实现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城际公交的无缝隙衔接。
  (二)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公共交通方式和公交车型,提高公交车辆档次和舒适程度,不断改善乘车环境和服务硬件设施。新购置的公共汽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一般应具备双燃料功能,同时淘汰黄标车和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车辆,加快现有公共汽车双燃料改造,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公交车辆清洁化和燃气化。逐步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行无障碍化改造,完善残疾人、儿童专用座椅等辅助设施,改善残疾人、儿童、老年人等体的乘车环境。严格按照《山西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DB14/T599-2011)的要求,积极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和行业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提升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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