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固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固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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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9.04.10
施行日期
龙杰智能卡有限公司2019.04.10
文号三维建模
主题类别
工业污染防治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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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固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西固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西固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综合整治全区“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发展理念,重点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手段,着力解决当前治污措施中针对性不强、治污压力传导不足等问题,坚决整治不达标企业,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和绿发展,切实提高我区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本方案所指“散乱污”企业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排污超标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企业,其中“散”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污”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
  (二)整治行业。整治的重点行业为有熔炼加工、石化、化工、水泥、砖瓦、陶瓷烧制、铸造、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电石、铁合金、球团、石灰窑、钢铁、商砼搅拌站、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和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汽车维修喷涂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以及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污染源企业。
  (三)整治目标。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落实到位”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组织开展以乡街为单元的网格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清单,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建立详尽的整治台账,加大协调服务力度,严格监管执法,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通过综合整治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方可依法依规投入生产。2019年7月20前,全区“散乱污”企业实现清零,全面达标排放。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建档阶段(2019年4月19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力量,突出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饮用水源地、生态水系河道附近等重点区域,列出全行业排查清单,对“散乱污”企业分类登记造册,建立详尽的整治台账。台账要明确存在的问题、整改的要求、责任单位、进展情况及完成时限等内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企业信息完整。并于4月19日前反馈至西固生态环境分局。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9年4月20日-5月31日)
  由西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对全区“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3个类别进行分类整治,一厂一策,先停后治,按期落实。
  1.关停取缔一批
  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产业政策要求,土地、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
坚决关停取缔。
  2.整合搬迁一批
  对数量大、布局分散、监管难度大,但证照手续齐全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和意愿的“散乱污”企业,整合搬迁至工业园区,整体升级改造,全面达标排放。
  3.治理改造一批
  对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但符合产业政策、证照手续齐全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和意愿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升级改造,2019年5月31日前改造完毕,通过验收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予以关停取缔。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6月1日-7月20日)
  由西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列入整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对列入关停取缔、整合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整治到位。一经发现属于应取缔但未取缔的企业,立即以“两断三清”为标准实施关停取缔,对已完成升级改造的企业及时验收并允
许其恢复生产。同时,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好日常检查、巡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新的“散乱污”企业发生,不断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污染问题反弹。2019年7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将管辖范围内的整治情况总结上报至西固生态环境分局。
  四、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发挥网格监管力量,列出企业排查清单,建立详尽的整治台账,配合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开展“四烧”巡查、整治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污染围城”现象。
坚守与变通
  西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做好分类整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环评手续不全、污染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
  区发改局:负责核查各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能耗情况,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配合开展关闭取缔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的“散乱污”企业;核查各类小企业是否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指导企业搬迁至工业园区;协调供电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关闭取缔企业的断电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关闭、取缔企业及时注销营业执照,严格落实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工商登记。
  西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严格土地审批,对疑似“散乱污”企业不予批准用地;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进行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取缔。2 8原则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所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
  区水务局:负责协调供水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关闭取缔企业的断水工作;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巡河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重大水环境违法案件,坚决从
严惩处、抓好整改落实。
  西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区政府成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全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工作,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全面查清底数,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摸清企业状况,严格执法监督,着力做好“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最后一公里”工作。同时,要密切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不虚报、不漏报;要建立责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靠实部门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零死角、无缝隙。
  (三)严格整改落实,强化督导问效。西固生态环境分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督办、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4:44: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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