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报送程序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报送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09.04.30
【字 号】汕府建[2009]78号
亚瑟王2:亡灵军团【施行日期】2009.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报送程序的通知
食用菌论坛(汕府建[2009]78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等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监督,我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报送程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进入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由我局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事项,具体包括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等4项事项,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
  二、关于新设立和申请增项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核报送程序问题。自2009年5月1日起,凡申请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我局
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收。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属下企业(含所有新设立企业,以下同)和市直企业的资质申请报送程序如下:
  (一)各区县属下企业申请上述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建设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各区县建设局应负责对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核对时间,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和公章,并填写《行政许可核查情况表》,提出核查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与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一并报送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受各区县属下企业报送的资质申请材料,不对已由各区县建设局核查的的原件进行核验。各区县建设局应对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原件负责,保证随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原件的抽查。
  (二)市直企业申请上述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直接向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对资质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核对时间,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金融英语证书
  (三)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各区县建设局或市直企业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指南中所列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办理指南中所列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予接收凭证》。后退跑
  三、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有关规定,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企业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更换、修改、退还。我局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汕头建设网(www//v)公示审查情况,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企业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向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增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核准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以上资质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以上资质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凡各区县属下企业,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其申请书需经各区县建设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经我局审批同意后,企业方可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
档)及相应附件资料。资质申请材料的原件由各区县建设局负责核验,复印件应签署核对人姓名、核对时间,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和公章,并填写《行政许可核查情况表》,提出核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建管科。各区县建设局对属下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原件负责,保证随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原件的抽查;市直企业申请资质的,直接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局审批同意后,向我局建管科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资质申请材料的原件由我局建管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验,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核对章。经我局核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我局出具《行政许可核查情况表》,由申请企业径向省建设厅提交申报材料,由省建设厅进行审查。
  附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谱纯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
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一、企业申请1、2、3项资质的,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10、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须先取得市对外贸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江苏交通广播网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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