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 | |||||
已有资质类别 和等级 | 制鞋自动化 本次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 | ||||
专 业 管 理 技 术 人 员 名 单 | |||||
1 曹限东 | 2 | 3 | |||
4 | 5 | 6 | |||
申请企业声明 | |||||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申请时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愿意接受行政审批部门的事后核查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愿意承担由于虚假承诺、违反承诺所引发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送 达 方 式 | |||||
资质审核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如需送达相关文书,可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方式送达申请企业: 1.直接送达(领取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厅窗口) 2.邮寄送达(通信地址: ) 3.电子送达(: ) 审核过程中如地址或邮箱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及时告知审核机关,如果提供的地址或邮箱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邮箱,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申请企业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送达地址确认(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申 请 企 业 承 诺 | |||||
1.自愿按照“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 2.已满足资质申报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已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 4.“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名单”中所列人员均已与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已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5.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申请填报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审批系统人员库统一管理,其余人员由企业自行管理。 6.原依法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本次申请通过后自动失效,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 |||||
单位法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1:23: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8184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