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现状及展望

新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现状及展望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经过了六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取得的成绩是举世瞩目的,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新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现状的,供大家阅读参考。
前言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尊老、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这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内容之一。这种传统美德深深烙印在中国源远流长的救助思想和行为中。早在南北朝时期,国家即开始设立专门机构对鳏寡孤独、贫病无依者给予集中的救助,从而开启了国家出面设立专门救助机构的模式,以后的历代王朝都是如此。步入近代以来,由于天灾不断、战祸频仍,各种民间慈善机构以及西方传教士经办的慈善事业的社会救助作用凸显,带有西方彩的红十字会、华洋义赈会等慈善机构也在当时救助灾民和战争难民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promax
然而,中国历史上真正具有现代救助意义的社会救助制度萌芽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提出了建立包括社会救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张,将劳动人民的社会福利问题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大革命时期召开的两次全国劳动大会都通过了专门针对失业工人的救助决议案,为建立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抗日根据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救助贫苦人民的政策。特别是1946年后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的工作实践,为新中国社会救助
制度的建立打下了mbp
基础。可见,在艰苦卓绝的斗争年代,中国共产党时刻心系人民的苦难,某种程度而言,各种救助举措的实施对新中国的诞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1新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历程
1949年以后,新中国的成立使得社会救助制度得以有效的建立和实施。随着我国经2000年奥运会男篮
济和政治体制的不断变化和调整,社会救助的发展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1949至1956年,社会救助制度初步建立阶段
新中国成立伊始,生产力低下,物资匮乏,百废待兴。党领导全国人民抓紧恢复生产力的同时,也需要解决百姓一穷二白的窘境,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存问题。
当时全国失业的工人、手工业者和知识分子约有400余万,占城镇社会劳动力的26%以上,还有大量的难民、灾民和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另外,中国又遭受了遍及16省区
的特大洪水灾害,受灾人口达4550万人。粗略统计全国急需救济的众总数为5000万人,超过当时总人口的10%。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劳动部
也公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
险条例》,条例具体规定了职工在疾病、伤残、死亡、生育以及年老时获得必要物质帮助的办法。1952年,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1953年,政务院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保险待遇标准,扩大了劳动保险的实施范围,规范了相关的救助程序。
总之,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我国的社会救助体制初步建立,其内容非常丰富,包括灾害救济、贫困救济、生产自救、众互助等,覆盖城镇失业人员、贫困地区人民、灾民、以及农村的“五保户”等。在救助手段上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对不
成都江汉路同类型的人员给予不同的救助,目的是保障其基本生活。这一时期的社会救助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人数之多在中国历史上史无前例。同时,这一阶段的社会救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绝对的主体地位,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还很不发达。
1.21957至1977年,社会救助被边缘化阶段
随着1956年底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计划经济体制也基本建立。在计划经济体
制下,城市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业后开始享受单位保障,农村加入人民公社的农民也开始享受集体保
障。单位和集体保障中各种劳动保险和单位(集体)福利众多,社会保障实质上
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保障的模式。值得一提的是,根据1956年《高级农村生产合作社示
范章程》,各地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孤儿,则由集体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保教)”的“五保”供养制度。因而,在这种模式下的社会救助只针对极少数城市单位和农村集体保障之外的缺少劳动能力或遭遇特殊困难的边缘体。而在的十年动乱期间,社会救助制度更是遭到了严重破坏:管理机构被撤销、规章制度遭取消、相关工作无人打理等。这一时期,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失去,逐渐被边缘化。
1.31978至1998年,社会救助改革发展阶段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开始转轨,进入90年代后,国有企业纷纷进行改革。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与经济和政
治体制的转变发展相一致,社会救助也在经历着许多的改革和变化。首要的就是1987年
6月3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在北京成立。这一事件打破了近四十年来社会福利事业由国家包办的老路,开辟了向社会筹集资金、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新渠道,为整个社
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1988年9月,国务院发布《基金会管理办法》,对基金会的设立条件、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作出原则规定。
此外,经济体制的转变使得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就业、高福利、低工资的体制随之瓦解,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原来受到忽视的城市贫困问题重新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在临时救
济和定期定量救济的基础上,各地开始探索适合城市贫困体的社会救助制度。1993年
6月,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成为探索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排头兵,其后许多城市借鉴上海市的经验,探索建立各地城市居民救助制度。1997年,国
务院在总结全国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在各地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在20世纪末,全国所有的城市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田中实
对农村的“五保”供养制度,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行
规范,对五保供养的对象、内容、形式及五保户的财产处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同年,与城市探索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步伐相一致,国家民政部决定在农村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6年,民政
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把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立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
1.41999年以来,社会救助法制化、规范化、体系化阶段
1999年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获得了极大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为核心和基础,以灾害、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补充和保证的社会救助体系,具体而言,即六项制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制度。
1999年以来,社会救助制度的各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进入
到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阶段。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5月1日,《社会救助暂
行办法》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迈入了一个全面依法管理的新阶段,这无疑会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条例》。表明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由政府来兜底承担,对贫困人口的救助成为了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标志着城市低保工作正式走上法制化轨道。截至2013年12月,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共有1096万户、2061万人,全年支出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经费为725亿元。
在农村,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低保制度的试点,但是成效甚微。2004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重申“有条件的地方,要探
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制度才重新获得重视。2006年,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实现了农村“五保”从农民集体互助共济向财政供养为主的转变,农
村五保制度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
同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
年7月,《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发布,农村低保制度
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由试点扩展到全国,进入全面发展完善阶段。截至2013年12月,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共有2925万户、5382万人,全年支出的农村最低生
活保障经费为842亿元。
专项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灾害、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制度在最初都是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措施实施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对民生问题的持续深入关注,各救助制度纷纷独立发展,成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和牢固保证,也促进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灾害救助方面,我国民政部相继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06年)等法律法规,完善灾害救助的规程,较有效地解决了灾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医疗救助方面,2003年2
月开始,国家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共同实施建立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拉开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的序幕。2005年3月,我国正式启动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截
至2013年2月,接受医疗救助的农村居民有1459万人,接受医疗救助的城镇居民共有606万人。
全年支出的医疗救助经费共计178亿元;教育救助方面,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
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两免一补”政策(即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
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
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开始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建立全新的资助体系;住房救助方面,早在1999年,
建设部就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启动了城镇廉租房建设工作。2004年5月13日开始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12月,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2我国现有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经过了六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取得的成绩是举世瞩目的:社会救助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相互衔接,共同构筑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的项目从城乡低保逐渐扩展为集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养老、法律、殡葬等多种需求一体化的全面保障;国家对社会救助的资金投入
不断加大;社会救助理念不断更新发展;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发展,逐渐固化为国家制度。
然而,社会救助制度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发现并正视问题,才能谋求更好的发展。当前我国社会救
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四点。
2.1法律制度不健全,法规条例不规范礼品论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从不同角度规范社会救助制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了公民享有社会救助的权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但是,我国目前的社会救助制度的法治水平还较低,表现在如下几点:首先,社会救助法律不完备。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社会救助的基本法律,“社会救助工作的制度来源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所颁布的各种条例、决定和通知等。”
2008年我国颁布了《社会救助法(草案)》,鼓励众和相关专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正式的《社会救助法》却一直没有成文,这就使得社会救助的多数领域无法可依,一方面影响社会救助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也导致救助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和惩戒,同时,专项救助制度严重缺乏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影响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其次,现有社会救助法规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不高。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针政策纳入法制安排,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在此之前的多数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层级还很低,规范性和强制性都很有限。与社会救助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最无争议的地位不
符。社会救助应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制订相关的基本法律,否则其他的法律法规也会缺乏存在的依据;第三,受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国情的影响,我国的社会救助法律也呈现出明显的二元格局。城乡在救助对象、标准及管理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农村的社会救助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城乡差距显着。这种法律上的二元格局对城乡一体化进程形成阻碍,必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被打破。
2.2救助方式不合理,就业激励机制不健全
我国现今的社会救助最大的特即是经济救助,如作为社会救助体系核心和基础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是以家庭和个人收入调查为前提的选择性救助制度,是一种低水平的补差式的现金和实物救助。这就易造成受助者无意通过劳动或其他方式增加自己的收入而产生对救助制度的“福利依赖”,最终使救助对象进入低水平收入的恶性循环中,导致整个社会救助功效的下降。而其他的专项救助,如廉租房制度、农村的五保供养制度、灾害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及其他临时性救助等也都是以经济救助作为基点的。经济救助的重点是授弱势体以鱼,保障其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这种消极的救助方式虽然能在短期内解决弱势体面临的严峻的生存问题,但却存在很大弊端,特别只注重对受助者生存上需要的满足,缺乏对其自我能力发展的督促,易造成受助者只是消极被动的接受,而不谋求自身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福利制度发达国家的学者就主张改革福利制度,主张有计划的干预、包容多种因素、顾及全民利益、协调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促进人类福利的提升。我国也应当要建立这样一种积极的社会救助制度,既能保障弱势体的生活,又能克服福利依赖,
还能帮助弱势体走上自立的道路。
2.3救助服务的行政化和非专业化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9:24: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8043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救助   社会   制度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