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患关系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医患关系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摘  要]近年来医患关系总体呈紧张态势,医患纠纷层出不穷,“医闹”现象逐步升级,把医患关系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本文根据医患关系的现状,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得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患道德风险;医疗保险制度
  一、医患关系现状
  2011年9月15日,北京同仁医院的徐文大夫因患者对效果不满意被砍成重伤;就在此事发生前四天,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生穆新林被患者家属殴打致颈部受伤,胫骨骨折。2011年8月,南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因医患纠纷发生大型械斗。2010年8月,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发表文章《中国医生:威胁下的生存》称:“中国医生经常成为令人惊悚的暴力的受害者……医院已经成为战场,因此在中国当医生便是从事一种危险的职业。” 同时,也有广东南海红十字会医院把活婴误当死婴的事情发生……医患关系已经到了剑拔弩张,一触即发的地步。
  二、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分析
  医患关系紧张,矛盾突出,其特点为普遍性、公开性、激烈性、社会性。其成因复杂,既有医方的问题,也有患方的原因,更有深刻的社会根源。
  (一)医方道德风险因素
  1.医生道德风险是首当其冲的第一因素。部分医生职业道德缺失,以至于面对病患时的态度冷漠、漫不经心、语言生硬、缺乏耐心。这给患者的直观印象就是不够积极的;加之部分医生以金钱利益为追求,过度检查、滥开大处方、不合理收费等以病患牟利的行为极大地刺激了患者对医生的抵触情绪。最后因为医学本身的不确定性,谁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没有意外发生,使患者积累已久的怒气全都倾泻到医生身上。
  2.医院经营、管理不善,医疗服务不到位。由于医疗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某些医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疏于经营管理,忽视服务质量,规章制度缺失,或有规章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脱岗、溜岗,在病人生活、就医条件、安全保障等方面服务马虎,甚至差误百出,使病人失去对医师的信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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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患方的道德风险因素
  一个巴掌拍不响,患者自身也不是没有可责之处的。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一旦就医就必须被治愈,不能正视正常的医疗风险。部分患者一旦参加了医疗保险,就会有机会主义行为,在减免医疗费的情况下,患者因缺乏自我约束意识而增加医疗产品的消费,进而造成高额的保险支付,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负担。
  (三)制度因素
  1.定点医疗支付制度。基于社会医疗保险“第三方付款”的特性,实践中,医疗机构为了经济利益乱检查、滥收费,参保人员违规使用医保卡、超量配药等过度利用医疗卫生服务现象屡禁不止,[2]造成了医保基金的不必要流失,背离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初衷。
  2.缺乏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很多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由于有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体制,全民参加医疗保险,绝大部分医疗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不会由个人支付高额的医疗费,[3]医患之间很少有正面冲突,罕有患者殴打医生的恶性事件发生。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适合国情的医疗保险制度,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关系之间缺少中间调节器,易发生冲突,也无力应对风险。
  三、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的几点建议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一)针对医方
  1.医生是应该有一颗对生命敬畏的心,但不应该是揣着如何不被患者讹的心态工作。医患关系日益恶化谁之过? 医师难道不是受害者吗?所以对医生进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是必要而且急迫的。
  2.医院医疗机构是医疗保险市场的重要主体,处理好医疗机构自身的问题,才能更好的控制医疗市场中的道德风险。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应当强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患者了解自己即将面临的诊断手段、病情、方法及相应结果和可能出现的潜在结果和即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医治效果等方面的信息,使患者在此基础上自由做出选择。
龙葵碱  (二)针对患方
  患者应当理解和包容医疗工作者,学会换位思考。政府以及媒体也应当积极宣传医学知识,使患者正确认识医疗风险的存在,客观看待医疗发展的局限性,理性预期医疗结果。
  (三)针对制度
winroute firewall  医患之间极端不信任的根源,除了与个人秉性有关,亦是多年来医患紧张对立下的累积反应,其根源在于医疗体制。一些学者把医患纠纷归咎于患者近年来提高的维权意识以及医疗要求,这是不合适的。人们懂得越多,沟通成本应该越低,沟通效果也应该更好。
  1.首先应建立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基金机构。该机构专门负责基金的运作,可以接受社会的捐赠。强制投保,使已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医院、医务人员,包括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注册的各级各类、各种性质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投保,否则不予颁发或吊销执业许可证。[4]
  2.完善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理的制度和法律规章的安排来平衡医患利益关系,推动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减少甚至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抗和冲突。卫生管理部门有必要建立健全医疗法律体系和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有医院工作制度和各类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为了缓解医疗纠纷中的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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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全国各地积极搭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平台。山西省由省医调委在各市设立医疗工作站,形成了省医调委垂直管理和地方各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江苏省将工作重心下沉,在县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小组,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相信随着医患双方的互相理解,各项法规制度的建立,以及全社会的关注,和谐的医患关系会逐步形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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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国炜.中美医疗责任保险之比较研案[J].医学与哲学,2005; 26( 4) : 52 - 53.
[2]刘潇.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及其控制机制研究——基于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分析,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3]黄长久.医疗纠纷及法治化处理的探讨[J].中国医院管理,2007,27(5):22-23.
[4]吴海波.新时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法律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6; 22( 4) : 221 - 222.
[5]秦小康.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医患关系研究——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医院为例,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1:21: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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