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3篇-吨位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9
第3篇吨位丈量
目录
第1章  通 则
第1节  一般规定
1.1.1  适用范围
1.1.1.1  本篇适用于内河船舶的吨位丈量。
1.1.1.2  下列内河船舶应按照本篇规定丈量船舶总吨位和净吨位。 (1)  新船;
(2)  改装或改建或改变用途后吨位有变更①(3)  船舶所有人要求进行吨位丈量的现有船舶。
的现有船舶; 1.1.1.3  对于新型船舶,由于其构造特点,以致不能合理应用或难于实施本篇各项规定时,应报告本局,并按本局批准的方法丈量船舶总吨位和净吨位。
1.1.2  一般要求
1.1.
2.1  本篇对船舶吨位丈量以m 为计算单位,在计算中所采用的量度应取至cm 。计算所得的总吨位和净吨位的数值只取整数,不计小数点以下的数值。
1.1.
2.2  列入吨位计算中的所有容积,对金属结构的船舶,应量至船体外板的内表面或结构的边界(板)内表面;对其他材料结构的船舶,应量至船体外板的外表面或结构的边界(板)外表面。
1.1.
2.3  对具有多种用途的船舶,应分别按船舶种类量计船舶总容积,取船舶总容积的大者对应的船舶种类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
1.1.
2.4  船舶总吨位和净吨位由船舶检验机构测定。
1.1.
2.5  按本篇丈量船舶吨位,一般可按图纸量计,但须查核船舶布置与图纸是否相符。
1.1.3  定义
除另有规定外,本篇名称定义如下:
1.1.3.1  总吨位——系指根据本篇各项规定丈量的船舶总容积所确定的数值。 1.1.3.2  净吨位——系指根据本篇各项规定丈量的船舶有效容积所确定的数值。 1.1.3.3  量吨甲板——系指用以量计吨位的甲板,通常指毗邻于水面的第一层全通甲板;当甲板有首、尾升高时,应取甲板最低线及其平行于升高甲板的延伸线作为量吨甲板,如图1.1.3.3所示。
延伸线
量吨甲板延伸线尾升高甲板
首升高甲板
图1.1.3.3
1.1.3.4  围蔽处所——系指有外板、舱壁、固定围蔽、甲板或盖板所围成的处所。量吨甲板以下的船体部分视为围蔽处所。
1.1.3.5  开敞处所——系指除围蔽处所外,均为开敞处所。
①原有总吨位超过2%的增加或减少。
第2章  总吨位与净吨位
第1节  总吨位
2.1.1  总吨位
瓜达尔港对中国的意义2.1.1.1  船舶的总吨位(GT )应按下式计算:
V K GT 1=
甘巴豆式中:K 1——系数,按下式计算,或按表2.1.1.1选取,K 1按四舍五入取值到小数点后第4位;
V K lg 016.023.01+=
V ——按本篇规定丈量所得的船舶总容积,m 3,按下式计算:
4321V V V V V +++=
报效祖国为国争光的资料其中:V 1——量吨甲板以下所有围蔽处所的容积①V 3——量吨甲板以上应计入的固定载客开敞处所,m 3,见本篇3.1.1;
V 2——量吨甲板以上所有围蔽处所的容积,m 3,见本篇3.1.2;
②V 4——量吨甲板以上应计入的固定载货开敞处所的容积,m 3,见本篇3.1.3; ③
的容积,m 3,见本篇3.1.4。
表2.1.1.1
注:对于容积的中间值,系数1用内插法求得。2.1.1.2  对于开底泥驳(船)、对开泥驳(船)和设有泥舱的挖泥船,当卸货时尽管其船体可暂时敞开与河水相通,但船体内容积如图2.1.1.2所示影线部分
布兰奇
应计入总容积内。
2.1.1.3  有与河水直接相通的网箱渔舱和活鱼运输船,其船壳内容积量计参照2.1.1.2的
①首、尾升高甲板的容积如已计入量吨甲板以下所有围蔽处所V 1中,则不再另计入量吨甲板以上所有围蔽  处所的容积V 2。
②应计入的固定载客的开敞处所,系指在量吨甲板以上按本法规第9篇规定用于乘客定额核定的载客开敞  处所。
③应计入的固定载货的开敞处所,系指甲板货船、半舱船、滚装货船、Ⅰ型客滚船、Ⅱ型客滚船、车客渡  船、火车渡船和集装箱船等在量吨甲板以上固定载货的开敞处所及无舱盖的货舱口处所。
医患法律关系规定。
非水密底部舱口
图2.1.1.2
2.1.1.4  不计入总吨位的处所:
(1) 在露天处所的烟囱(包括烟囱隔层内的空间);
(2) 天窗(包括机舱棚上和居住处所上透光通风的天窗);
(3) 桅杆、起重柱、定位桩;
(4) 通风筒和空气管;
(5) 货舱口以外的其它舱口;
(6) 量吨甲板以上人员无法进入的围蔽处所;
(7) 舷伸甲板的舷伸部分;
(8) 甲板室侧壁与两舷的舷墙(或栏杆)之间的舷边走道;
(9) 假船首部分和假船尾部分;
(10) 双体船的联接桥和抗扭箱在量吨甲板以下部分;
(11) 侧推器孔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2节净吨位
2.2.1 净吨位
2.2.1.1 船舶的净吨位(NT)应按下式计算:
=
NT
K
GT
2
式中:GT——按本章量计所得的总吨位;
K2——系数,按表2.2.1.1选取。
注:①半舱船系指载货甲板低于强力甲板的垂直距离不大于型深的0.5倍,且强力甲板在船中部每侧的剩余宽度不小于0.1倍船宽的船舶。
②甲板货船系指在甲板上装运货物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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