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计算工程量,也是编制施工预算的依据,本节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均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2004年7月1日)介绍水工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要点。
第一部分:航务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工程
主要计算规则:
(1)开挖及回填工程量应根据设计断面进行计算,同时还应根据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超深、超宽、增加坡度及正值误差计算所增加的工程量。 在定额章节说明中,如对超深、超宽作出规定者,则按章节说明执行。
(2)铺填和砌筑工程中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算时,不扣除预埋件和直径在0.5m以内的排水孔洞所占的体积。
(3)码头后填料如设计没有划分棱体与场地填方的界限时,由设计人员根据回填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定出棱体的范围,或按码头二倍高度确定其宽度,据以计算工程量。
(4)陆上铺填和水上抛填的地基沉降量由设计单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确定,计入工程量。
(5)爆破工程:陆上爆破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2m和每边超宽0.3m计算。水下炸礁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5m和每边超宽1.0m计算。
(6)2m3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3m和每边超宽1.0m计算;4m毫米波天线3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4m和每边超宽1.2m计算;8m3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按设计断面加超深0.5m和每边超宽1.5m计算。详见挖泥计算简图。
天然地面
设计断面线
计算断面线
超宽
超深
二.基础工程
主要计算规则:
1.基础打入桩
打桩工程量按设计断面、长度、直桩、斜桩、同节点双向双叉桩、墩台式基桩及引桥长度大于500m的码头基桩的根数分别计算。
2.基础灌注桩工程
(1)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和孔径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到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2)人工挖孔的工程量按护筒外缘包围的面积乖以设计孔深计算。
(3)浇筑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断面积乖以设计桩长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程量。 (4)灌注桩工作平台面积编制概算时按每根桩12㎡估算,编制预算时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
(5)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用法兰盘等全部钢材重量。当设计提供不出钢护筒的重量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计算,桩径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桩径(㎝) | 100 | 120 | 150 | 200 | 250 |
每米护筒重量(㎏/m) | 167.0 | 231.3 | 280.1 | 472.8 | 580.3 |
| | | | | |
(6)复打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根数乖长度计算。
3.地下连续墙
(1)成槽工程量按设计延长米、宽度、槽深(加深0.5m)计算。
(2)地下连续墙主体按设计混凝土体积计算。
4.软地基加固
(1)堆载预压的堆载材料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堆载材料的自然坡度1:1计算,汽车运输坡道按最大坡度13030﹐计算,坡道按面宽4m,边坡1:1.5计算。
(2)单根砂桩工程量按套管(或聚丙烯砂袋)外径和桩长计算体积
1.40(水上打)
用砂量=砂桩体积×1.01× 1.35(陆上打)
1.30(陆上门架打)
(3)塑料排水板的材料用量按设计塑料板长度加0.5m计算。
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安装工程
主要计算规则: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量,不扣除构件中钢筋、铁件、螺栓孔、三角条、马腿盒等所占体积。
2.钢筋工程量按施工图量加上一次进入混凝土体积中的架立钢筋用量计算。定额中包括对焊、张拉切割损耗、如需搭接焊、帮条焊、搭接绑扎时,其搭接部分钢筋亦应计入钢筋工程量中。
3.在编制概算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工程量可参照设计体积乖下表所列消耗量系数计算:
桩 类 | 土 壤 级 别 | | 粗盐中难溶性杂质的去除
一级土 | 一~二级土 之间 | 二级土 | 二~三级土 之间 | 三级土 |
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板桩、锚碇桩 | 思凡mv 1.020 | 1.025 | 1.030 | 1.035 | 1.040 |
水冲打钢筋混凝土桩 | 1.020 | 1.020 热顶结晶器 | 1.020 | 1.020 | 1.020 |
深送桩 5m以内 8m以内 | 1.030 | 1.035 | 1.040 | 1.045 | 1.050 |
1.050 | 1.055 | 1.060 | 1.065 | 1.070 |
| | | | | |
消耗量系数表
4.构件安装定额中均不包括接缝、节点的工程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5.构件的水下储存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储存次数及数量。
6.在编制概算时,护面块体预制、堆放、运输、安装数量可参照设计数量加3%损耗计入工程量。
四.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体积,按实际图纸计算,但不扣除孔洞面积在0.04㎡以内所占体积。
2.胸墙、导梁和帽梁的工程量均按全长乖面积计算,不扣除沉降缝、锚杆及板桩埋入部分的混凝土体积。
3.纵梁(次梁)与横梁(主梁)交接时,纵梁算至横梁的侧面,横梁按全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与梁一起计算。
4.梁与主柱交接时,柱的高度由柱基面算至梁底面;柱与板交接时,柱的高度由柱基面算至板底;附属于柱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梁按全长计算。
5.阶梯工程量应包括踏步梁的体积。
五.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
1.金属结构件制作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钢材重量计算,所需电焊条等的重量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行增加工程量。
2.钢材重量的计算,按设计图纸主材的几何尺寸计算重量,不扣除切肢、断边的重量,多边形按外接矩形计算
1. 除锈刷油,包覆玻璃钢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计算。
2. 金属结构无损探伤的施工检验方法,依据设计图纸要求取定。无损探伤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算。
3.
六.其他工程
1.各种成品件(钢轨、系船柱、橡胶护舷)安装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计算。
2.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钢材重量计算。螺栓、电焊条等重量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行增加工程量。
3.钢材重量的计算,按设计图纸主材的几何尺寸计算重量,不扣除切肢、断边的重量,多边形按外接矩形计算。
4.木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用料量计算。
5.橡胶护舷安装定额,均已包括了预埋铁件的工程量。
第二部分:航道疏浚工程量计算规则
1.疏浚工程
肖秉林根据设计断面加上《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超宽、超深值(见附表)和施工过程中的回淤量计算,施工过程中的回淤量根据试验结果或历史资料确定。
2.吹填工程
按取土工程量(水下自然土工程量)计算,即按设计吹填体积加吹填过程中的超填工程量、沉降量、流失量和吹填土的固结量。超填工程量、沉降量、流失量、固结量,可根据技术规范和历史资料确定,或采用试验结果。
附表:计算超宽、计算超深
挖泥船类型 | 单 位 | 挖泥能力 | 计算超宽(m) | 计算超深(m) |
耙吸 (舱容) | m3 | ≤2000 ﹥2000 | 8 10 | 0.6 0.7 |
绞吸 (绞刀直径) | m3 | ﹤1.5 1.5-2.5 ﹥2.5 | 2 3 4 | 0.3 0.4 0.5 |
链斗 (斗容) | m3 | ﹤陶瓷颗粒0.5 ≥0.5 | 3 4 | 0.3 0.4 |
抓斗 (斗容) | m3 | ﹤2.0 2.0-4.0 4.0-8.0 ﹥8.0 | 2 3 4 4 | 0.4 0.3 0.6 0.8 |
铲斗 (斗容) | m3 | ﹤4.0 ≥4.0 | 2 3 | 0.3 0.4 |
| | | | |
注:1.斜流、泡漩等不良流态地区施工时,计算超宽值应按本表增加1—2m;挖块石时,超深值可不受本表限制。
2.当小型挖泥船在内河施工时,可不受本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