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工商监管的途径

成品油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工商监管的途径
      成品油轻水反应堆是重要的战略物资和特殊商品,同时也是被施以重点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不仅牵动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影响着石油、石化行业的改革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尽管国家对成品油生产、流通、储运等各环节都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具体的严格限制,但市场经营企业竞争中无许可经营或无照经营、以假充真或掺杂使假、倒卖计划或自行勾兑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屡见不鲜,并且手段日趋隐蔽、技术日趋专业、发展日趋规模、现实与潜在的危害日趋严重。
    笔者仅从工商职能的角度和行政执法实践出发,谈几点当前成品油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工商监管的途径。
—、成品油的相关知识和国家基本管理政策 
    (一)成品油的相关知识点
冗余设计    目前,我们统称的成品油主要是指汽油柴油和煤油。就工商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实践而言,日常管理中涉及的主要是汽油和柴油。
    1、汽油:分为航空汽油和车用汽油以及起动汽油和工业汽油(溶剂汽油)。是应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的专用燃料(即汽油发动机),密度一般为0.71-0.75g/cm 3,即每吨约为1388升左右。用户根据汽油发动机的压缩比选择使用不同标号的汽油。
    汽油标号是以研究辛烷值大小作为划分依据的,可分为90#、93#、95#、97#和98#。其中90#、93#、95#执行的是GB17930-1999即《车用无铅汽油标准》;97#、98#也就是常说的高标号清洁汽油,目前执行的是企业标准。
    对汽油的检验项目主要包括:汽油的抗爆性(辛烷值)、硫含量、蒸汽压、烯烃、芳烃、苯含量、铜片腐蚀和馏程等。
    2、柴油:分为轻柴油和重柴油二种。是应用于压燃式发动机的专用燃料(即柴油发动机)。其中轻柴油适用于全负荷转速不低于960转/分钟的高速压燃式发动机;重柴油适用于固定或半固定、转速每分钟在300-700转之间的中低速压燃燃式发动机。一般陆地加油站销售的柴油均为轻柴油,适合于汽车作燃料用。
    重柴油一般作为船舶、农用机械或大型工业设备内燃机的燃料。轻柴油的密度一般为0.85g/cm3,重柴油的密度约为0.92g/cm3。
    柴油的标号是以研究柴油的凝固点作为划分依据的。轻柴油分为:10#、5#、0#、-10#、-20#、-35#、-50#。执行的标准为GB252-2000《轻柴油》标准。柴油的燃烧性能用十六烷值表示,越高越好,如高速柴油发动机用柴油十六烷值 为42-55之间,而低速柴油发动机用柴油十六烷值在35以下。
    用户根据柴油发动机的转速和自然环境选用柴油。10#轻柴油适用于有预热设备的柴油机;5#轻柴油适用于最低气温在8以上的地区; 0#轻柴油适用于最低气温在4以上的地区;-10#轻柴油适用于最低气温在-5以上的地区;-20#轻柴油适用于最低气温在-14以上的地区;-35#轻柴油适用于最低气温在-29以上的地区;-50#轻柴油适用于最低气温在-44以上的地区。
    柴油的检验项目主要包括:十六烷值、氧化性、硫含量、度、酸度、灰分、铜片腐蚀、凝点、冷滤点、闪点、馏程等。
    (二)国家对成品油管理的基本政策
    一是对成品油生产、流通环节赋予特别的统一的税收和价格等杠杆进行宏观调控。
    当前,国家对特定的消费者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间接税,即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每公升汽油征收0.2元,每吨277.6元(每吨约1388升);柴油每升征收0.1元消费税,每吨117.6元左右(轻柴油每吨约1176升)。工业汽油即溶剂汽油,主要做溶剂使用,不征收消费税。另一方面,在价格调控上,由于施行集中批发,因此成品油市场采用的是相对统一、透明的指导价格。
陕西理工大学魏乐    同时,国家从源头上对原油分配实行由全国统一配置计划,所有炼厂原油的获取都接受统一调配,是平等、经济的原料主渠道,包括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内销售的原油以及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和地方油田生产的原油都列入国家统一调配计划。
    二是严格限制准入,加强对炼厂的清理和规范。
资料显示:1999年底以前全国有各类炼厂220家,其中年一次性加工能力在100万吨以下的小炼厂有166家,经清理整顿保留小炼厂82家,其他都予以了关停并转。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工商总局及质监局在
1999年4月19日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中国投资环境流通秩序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对国发[1991]54号《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扩大炼油生产能力的通知》下发后,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新建、未列入1998年国家原油分配计划的小炼油厂,必须在1999年7月31日以前关闭,对清理整顿合格的小炼厂,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称两大集团)依法采取划转、联营、参股、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意见》重申:凡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建炼油企业。
    三是对成品油流通实行两大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集中批发。
    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以及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建设部2001年10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规定:两大集团以外的成品油社会批发企业,具备从事成品油经营批发业务条件的,可由两大集团依法采取划转、联营、参股、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由国家经贸委核发《汽油、柴油、煤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方可登记经营;从事成品油仓储必须经省级经贸委核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方可登记经营。
    四是成品油零售企业即加油站(点),必须经省经贸委或省经贸委授权的地市经贸委审核批准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方可登记经营,新建加油站统一由石油集团或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外商投资建设的公路沿线加油站从其规定)。
    《江苏省加油站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丁二烯橡胶成品油零售企业必须从具有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所属批发企业或经两大集团依法采取划转、联营、参股、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的企业采购成品油。并指出:从事燃料油(重油,用于锅炉、工业炉及大型轮船燃料,以粘度大小分为200#、250#及7#等牌号)及石脑油(也称轻油、溶剂油)经营的企业,须凭省经贸委的核准通知书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方可经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33: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8001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汽油   柴油   经营   轻柴油   企业   国家   统一   原油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