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人员管理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本店管理。
2、熟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
4、加强学习,具备植物保护、农药安全使用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
5、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规律情况,并能针对农药使用进行规范指导。
6、待人热情,周到服务,让顾客满意。
7、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店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岗位规程,规范操作。
农药经营进货查验制度
1、查验农药供货商资质,从证件齐全且合格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农药经销商)购进农药,证件不全或不合格的不予进货。
2、所采购的农药必须具备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必要时需让厂家提供相应纸质版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
3、所采购农药为进口农药的,必须符合我国安全使用要求,不采购我县禁限用农药。
4、购进入库时检查所购农药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核对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批号以及标签上的其他各项内容,如: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农药类别、毒性标志、使用范围、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等;查验是否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有登记信息,实物是否与中国农药信息网登记信息相一致。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无登记信息或者实物与中国农药信息网登记信息不符的,不予购买和入库。
5、如发现标签内容不完整,破损或残缺不全,包装质量差或者易破损的,固体粉末农药受潮、结块、泽不均匀、颗粒粗糙;液体乳油农药浑浊、分层、有沉淀;悬浮剂农药经摇
动后仍有分层的,不予购买和入库。trs
6、做好农药购进、入库的相关登记记录工作。                         
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制度
1、严把采购关。对已经过进货查验并通过审核的农药予以采购,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完整记录农药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姓名及、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保存两年以上。
2、严把入库关。不购进证号不全、日期不明、说明不全、厂址不清的农药。每次进货必须及时登记并核对进货数量、品种、生产厂家等相关资料。
3、把好出库关。出库时,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出库记录领取农药者必须在销货台账记录处签字确认领取并注明领取日期。以下情况不得出库:标识不清或者脱落无法辨识的、超出有效期限的、包装严重破损、封口不牢或严重损坏的、其他不符合规范的,定期盘点库存农药,并对不能出库的农药进行处理登记。
4、记好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用途等详细内容,确保农药去处有据可查。销售台账保存两年以上。enthalpic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1、经营农药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不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2、农药经营负责人和经营人员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3、不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的企业采购产品。不经营我县明令禁止销售、存放和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不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销售假农药、劣质农药。
4、掌握所销售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销售农药时告知购买者必须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告知购买者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5、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治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6、常年配备更新手套、口罩、隔离衣、灭火器、沙土等设备,并存放到合理位置,确保能随时方便、安全使用,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
7、严格实行农药召回制度。发现有潜在危害或者较大风险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有关生产企业、供货人和购买人,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主动召回产品。
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1、高度重视农药安全防护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防护要求。
2、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和有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作业人员佩戴防护口罩、手套、隔离服等设备。
3、消防安全防护。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器具及设施的检查及保养。经营场所及库房配
备适用的灭火器及沙土等消防器具及消防工具,并存放于合理位置方便随时取用。员工定期学习培训消防安全知识,每个员工都必须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4、场所安全防护管理。经营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整洁,对散落的农药及时清除,在醒目的位置悬挂“禁止烟火”、“禁止吸烟”、“当心中毒”等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经营场所内不住人,不把火种、易燃物品带入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内不设置家用电器设备;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水源。定期检查货垛是否牢固,有无异常,消防器材、防护用品、急救药品是否完好、有效。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
5、告知农药购买人在配备、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
45钢农药经营应急处置制度
1、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等),应立即拨打 110 、120 、119等急救电话,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防止事故扩大和人员伤亡。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农药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农药性质及危害程度。
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5、如遇可能发生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时,立即停止销售,主动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通知有关生产企业、供货人和购买人,并积极开展农药召回,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防止危害扩大化。
农药经营仓储管理制度
1、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农药库房,仓库配备口罩、手套、隔离衣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在仓库内生活、居住等无关农药经营事项。
2、专职农药库房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农药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农药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
3、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有序保管,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产品摆放高度适宜,保持仓库干净整洁。
4、农药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等事故发生。
5、建立仓库物资清单,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账物相符。
6、严禁存放我县明令禁止销售、存放和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
农药经营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
1、设置专用的农药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海与毒药2、本制度所称农药废弃物,是指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等材质的瓶、罐、桶、袋等。
3、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对本单位所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进行收集与暂存,并在农药售出时告知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不得随意丢弃。
4、回收所售农药的废弃包装暂存于专用场所,不与其他废弃物混合存放。暂存场所采取防雨淋、防渗漏等措施。
5、告知农药使用者应当科学用药,减少包装废弃物中农药残留,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交回农药经销者。
6、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转运应当采取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流失、防雨淋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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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使用指导制度
1、经营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所售卖的各种农药的使用范围和适用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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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经营农药,对农药购买者认真讲解农药安全使用方法,在销售农药产品时,应向购买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使用安全间隔期和注意事项。不得向农民及分销商推荐在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上超范围使用的农药。
3、告知购买者务必按照农药使用说明来使用农药,按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告知购买者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不得擅自更改农药用途。
4、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术和先进施药器械,引导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热情解答众提问,虚心倾听反馈意见。
5、服务方便快捷,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销售农药时应当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严禁用欺骗等手段推销产品。
6、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技术指导失误等原因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农药经营岗位操作规程
1、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化经营农药。
2、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上岗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岗前统一进行安全培训,定期进行专业知识进修研修。
3、不混淆产品,不以引导方式推销农药。
4、农药摆放规范,销售农药时严格登记销货台帐,并按要求对农药产品进行使用讲解和安全防护讲解,告知农药购买者正确使用农药并积极防范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5、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现场检查、抽查检测、调查了解等日常工作。
6、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启动应急管理机制,积极应对,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
门。
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给予拘留。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1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单剂、甲磺隆单剂、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百草枯复配水剂。
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35种)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3:18: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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