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0 《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四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材料;
——第 4 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 150.1 修订要点总述
1)本部分为 GB 150 的第 1 部分。本部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
2)本部分 GB 150.1 代替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中的部分内容(第 1 章~第 3 章、附录 B、附录 C),与 GB150—1998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通过引用标准的方式,适用于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
规定了在满足本标准设计准则的前提下处理超标准范围的设计方法;
规定了各种结构形式的容器所依据的标准。
2.修改了容器建造参与方的资格和职责要求。
——规定了设计文件的保存时间;
——增加了用户或委托方在设计阶段提供书面设计条件的职责;
——规定了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对验证性爆破试验见证和报告认可的职责。 3.修订了确定许用应力的安全系数。
——对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 3.0 调整为 2.7;
——对碳钢和低合金钢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由 1.6 调整为 1.5;
——对奥氏体不锈钢可以采用 Rp1.0 确定许用应力。
4.增加了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5.增加了采用标准规定之外的设计方法的实施细则。
6.增加了进行容器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的要求和实施细则。
7.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0—1989、GB 150—1998。
8.本标准委托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压力容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纤维蛋白酶
1 范 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制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建造,本部分规定了容器材料、设计、制
造、检验和验收的通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
1.2.1 钢制容器不大于 35MPa。
1.2.2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
1.3 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
1.3.1 设计温度范围:-269℃~900℃。
1.3.2 钢制容器不得超过按 GB 150.2 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
1.3.3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
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
失效准则:
介 质:
理论基础:
GB 150-2011
0.1~35 Mpa
-269℃~900℃
弹性失效
不 限
第 1强度理论
JB 4732
100 Mpa
〈 475℃; 低于钢材蠕变
塑性失效
不 限
设计应力强度极限
NB/T47003
〈 0.1 Mpa;
〉-20~350℃;(Fe8 除外);
弹性失效;
不得用于极度高度危害介质;
第 1强度理论大部分以最小
厚度决定壳壁厚度。
GB 150-2011《压力容器》; JB 4732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NB/T47003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下列容器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
a) 设计压力低于 0.1MPa 且真空度低于 0.02MPa 的容器;
b)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管辖的容器;
c) 旋转或往复运动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d)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容器;
e) 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
f) 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 小于 150mm 的容器;
g) 搪玻璃容器和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容器。
固定式容规规定的不适用范围:
(1)移动式压力容器(例如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气瓶、
氧舱。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
(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 0.1MPa 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
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 的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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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
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2.5.1 焊接接头分类
2.5.1.1 容器受压元件之间的焊接接头分为 A、B、C、D 四类。
a) 圆筒部分(包括接管)和锥壳部分的纵向接头(多层包扎容器层板层纵向接头除外)、球
形封头与圆筒连接的环向接头、各类凸形封头和平封头中的所有拼焊接头以及嵌入式的接
管或凸缘与壳体对接连接的接头,均属 A 类焊接接头;
b) 壳体部分的环向接头、锥形封头小端与接管连接的接头、长颈法兰与壳体或接管连接的接
头、平盖或管板与圆筒对接连接的接头以及接管间的对接环向接头,均属 B 类焊接接头,
但已规定为 A 类的焊接接头除外;
c) 球冠形封头、平盖、管板与圆筒非对接连接的接头,法兰与壳体或接管连接的接头,内封
头与圆筒的搭接接头以及多层包扎容器层板层纵向接头,均属 C 类焊接接头,但已规定为
A、B 类的焊接接头除外;
d) 接管(包括人孔圆筒)、凸缘、补强圈等与壳体连接的接头,均属 D 类焊接接头,但已规
定为 A、B、C 类的焊接接头除外。
2.5.1.2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为 E 类焊接接头。
2.5.2 焊接接头系数
2.5.2.1 焊接接头系数赖如宜 应根据对接接头的焊缝形式及无损检测的长度比例确定。
2.5.2.2 钢制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系数规定如下:
a) 双面焊对接接头和相当于双面焊的全焊透对接接头
1) 全部无损检测,取 =1.0;
2) 局部无损检测,取 =0.85。
b) 单面焊对接接头(沿焊缝根部全长有紧贴基本金属的垫板)
1) 全部无损检测,取 =0.9;
2) 局部无损检测,取 =0.8。
对焊接接头的基本规定:
①容器筒体的焊接接头:为全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
纵向接头;
环向接头(筒与筒、筒与封头);
封头拼缝;
球壳板间接头。
②接管与壳(筒体)之间焊接接头:根据容器的使用特性、状态和类别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
一的采用全焊透接头形式:
(1)介质为易爆或者毒性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要求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
(3)第Ⅲ类压力容器;
(4)低温压力容器;
(5)进行疲劳分析的压力容器;
(6)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7)设计图样规定时。
3 耐压试验压力
3.1 耐压试验压力的最低值按 4.6.2.2 和 4.6.2.3 的规定,
对于立式容器采用卧置进行液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应计入立置试验时的液柱静压力;
工作条件下内装介质的液柱静压力大于液压试验的液柱静压力时,应适当考虑相应增加试验压力。
内压容器
a) 液压试验:
p T=1.25p
[]
[]
式中:p-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或者压力容器铭牌上规定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对
在用压力容器为工作压力),MPa;
p T-耐压试验压力,MPa;当设计考虑液体静压力时,应当加上液体静压力。
[] -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或者设计应力强度),MPa。
[] -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或者设计应力强度),MPa。
外压容器
p T=1.25p
a)液压试验:
b) 气压试验或气液组合试验:
p T=1.1p
第 2 部分:材料
1) 本部分 GB 150.2—2011 代替 GB 150—1998 的材料部分(第 4 章、附录 A、附录 F 和附录 H)
失而复得的圣诞礼物2)本部分依据 GB 150—1998 实施以来我国压力容器用钢的技术进展成果,并按
照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版及第 1 号修改的相关
规定进行了修订与讲
述。与 GB 150—1998 相比,其修正、补充、变动主要内容在分章中叙述。
3)附录部分增减如下: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中增加了杨丽娟近况 4 个低合金钢钢板(12Cr2Mo1VR、15MnNiNbDR、
08Ni3DR 和 06Ni9DR)的技术要求,以及 2 个低合金钢钢管(09MnNiD 和 08Cr2AlMo)的技术要求;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中列入了新增钢号的相关性能数据参考值;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中列出了高合金钢统一数字代号和牌号的对照表;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中列出了 Q235 系列钢板的使用规定。
4)GB 150.—2011 发布后,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0—1989、GB150—1998。
5)GB 150.2—2011 讲析中的引用相关标准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据。
钢板
GB150.2-2011 本章与 GB150-1998 版相比较:
钢板中增加了: 7 个低合金钢钢板(12Cr1MoVR、12Cr2Mo1VR、12MnNiVR、
15MnNiNbDR、07MnNiMoDR、08Ni3DR 和 06Ni9DR) ;6 个高合金钢钢板(S11972、S30409、S31008、
S39042、S22253 和 S22053);钢板中提高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的超声检测要求,将钢
板的使用温度下限作了详细规定;
1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1.1 钢板的标准、使用状态及许用应力按表 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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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表 2 中所有用连铸坯轧制的钢板,压缩比应不小于 3。
1.3 对容器制造过程中需进行正火、正火加回火或调质热处理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板制造
单位的交货状态可不同于表 2 中的使用状态。钢板制造单位出厂检验和容器制造单位复验钢板力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