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4.29
清明上河图 2013∙【字 号】内府发[2016]14号
【施行日期】2016.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华罗庚优选法∙【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
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1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川府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做好稳增长、惠民生、促改革、增效益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各省级牵头部门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和操作办法一并抓好贯彻实施,重点在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和政策扶持上强化精准对接,在建立扶持企业候选目录库和企业技改项目库上强化政策对接,在编制去产能和去库存方案上强化
工作对接,确保省上的各项扶持政策、资金、项目等在全市范围内及时全面落地见效。
北京大学图书馆  一、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市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用于工业强市专项列支,以后逐年参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予以增加。集中优势资源和政策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税收贡献大的大企业大集团。综合对比企业税收、用工、产出等贡献,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生产经营班子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以上(含)的工业企业每跨越100亿元再奖励企业生产经营班子100万元。加大小微企业培育,对首次升入规模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班子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分类推进去产能
  制定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快淘汰钢铁、煤炭等行业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支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关闭。由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对主动压减产品无销路、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风险大、不符合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产业政策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在综合考虑压减退出产能量、时间进度和职工安置人数的基础上,实行梯级奖补;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对研发和推广应用高端钢材品种及使用新工艺的企业,给予用地倾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加快技术改造创新
污染  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明显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以民营企业为业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凡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规可以不进行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强行要求招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科技孵化转换专项资金用于创新研发和园区建设。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创新创业,从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用于资助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创业项目扶持、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
引进。充分利用去产能形成的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对新建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企业承接高校、科研机构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有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科研成果在市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施孵化和转化,经论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市内载体创新创业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建设产学研用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信息对接、难题发布等资源共享体系,引导促进军工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坚决打击产学研军融合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四、鼓励企业提升品质创建品牌
  财政通过统筹各类资金,安排相关经费,鼓励企业产品提档升级。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省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
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内江市质量奖的,根据奖励等次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确认的,奖励50万元;对新荣登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的,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内江市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万元;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20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按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四川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或电子商务认证的,分别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县、镇、乡)、知名品牌示范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AAAAA级、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得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服务业、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考核验收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所有奖项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对销售收入增长30%及以上,且在市内行业排名前10位的工业制造业企业,从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按销售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且未享受相关补贴的市内参展企业,在场地租赁、公共布展等费用方面给予不低于70%的补贴。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重点支持覆盖产业链上下游本土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电商平台与农特产品宣传、旅游产品推介有机结合,带动内江产品销售。大力促进消费升级,鼓励商贸企业搭建电商平台,建设线下体验店,支持商场、超市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制定内江市名优产品目录,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市内主要用户扩大利用内江产品,对制造业龙头企业采购市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专项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企业当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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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万美元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企业当年出口总额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新增出口实绩企业,当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并可同时享受鼓励企业出口上规模奖励。对出口产品的研发项目,实施经费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对有利于扩大出口的技改项目,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发生的利息支出或生产设备购置费以及研发项目发生的相关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国际性展览和推销活动,给予摊位费和人员差旅费补贴;对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质量认证、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资金支持。对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在享受省上补贴的同时,市级按所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到承包工程和投资或并购建立营销网络,对其开展上述活动的前期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4:12: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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