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NYZ023-201920%过硫酸氢钾企业标准

Q/HNYZ 河南豫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NYZ023-2019
20%过硫酸氢钾复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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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Q/HNYZ023-2019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河南豫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于2019年04月10日第一次发布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流芳桂启胜。
Q/HNYZ023-2019
20%过硫酸氢钾复合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过硫酸氢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20%复合过硫酸氢钾的检验。
硅酸铝耐火纤维毡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1-2002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03-2002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6678-2003化学试剂化工产品及采样总则
3外观形状
3.1外观
白、灰或黄或略带淡红或浅紫红粉状流动固体粉末或者为12目-8mm颗粒,或者0.5-1.5g片状片剂,易溶于水。
3.2性状流动的固体粉末或不规则颗粒或片状固体。
4、技术要求
(20%复合过硫酸氢钾)的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5稳定性
在37℃条件下存放90天后,过硫酸氢钾复合物含量下降率≤10%。
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为500g/瓶,500g/袋,1000g/袋,5kg/桶,10kg/桶,20kg/桶,25kg/桶,也可根据市场要求确
定包装规格,允许短缺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7试验方法
本章中除另有规定外,所用标准滴定溶液,铵溶液、制剂及制品,按GB/T601-2002、GB/T603-2002之规定制备。实验室用水应符合GB/T6682-1992中三级水规格,样品均按精确至0.01g称量。
7.1过硫酸氢钾复合盐
称取1g试样,称准至0.1mg。在配有磁性搅拌器的100mL烧杯中,加入85mL去离子水、10ml10%(v/v)的硫酸,加入试样,搅拌至完全溶解,转移定容至100ml容量瓶中。用移液管准
确量取10ml溶液到一个250ml的烧杯中,加入0.5ml25%(w/w)的碘化钾溶液和100ml去离子
水(去离子水和所有试剂的温度条件应低于20℃)。密封避光放置15min后,用0.1mol/l的硫
代硫酸钠溶液滴定测试至溶液呈现淡黄。加入1ml的淀粉指示剂溶液,这时溶液将变成深兰,
继续滴定至出现一个可以持续至少30s的无终点。
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物的质量分数按式(1)计算,以两次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X1=v*c*1.5
368/2m×100% (1)
式中:
X1—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物的质量分数,%;
V—样品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C—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mol/l;
M—试样的质量,g。
按GB/T6435的规定进行。
7.2有效氯/有效氧
取样品的10.0g试样,称准至0.0001g,放入一个配有磁性搅拌器的1000ml量瓶中,加入去离子水适量,搅拌至溶解,然后用去离子水稀释至刻度。精密量取100m1溶液,置250ml锥形瓶中,加入10ml10%醋酸溶液(v/v)和10ml25%(w/w)的碘化钾溶液(去离子水和所有试剂的温度条件应低于20℃),振动使起混合均匀。密封避光放置20min后,用0.1mol/1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滴定测试至溶液
呈现粉红。加入2ml的淀粉提示剂溶液,这时溶液将变成深蓝,继续用滴定法测试至粉红,并将滴定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相当于3.545mg的有效C1(或0)。
7.3堆积密度
称取100ml量简的重量M1,准确加入样品100ml(不断使其压实),然后称取总重量M2。
堆积密度按(2)式计算:
堆积密度=M2-M1 (2)
7.41%溶液pH值
取1.00±0001g试样,置于250ml烧杯中,用100ml无二氧化碳的水溶解。在室温下用精度为±0.02PH的酸度计,以饱和甘汞电极为参比电极,以玻璃电极为指示电极,测定溶液的PH值。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
8.2出厂检验
8.2.1出厂检验项目为堆积密度和1%溶液pH;
8.2.2检验由企业化验室进行。
8.2.3检验合格的,签发“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8.3型式检验
8.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8.3.2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主要原料变化及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工艺变化,设备改进后;
c)停产6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d)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主要成分指标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
8.3.3型式检验由本企业化验室检验或委托检验。
8.4判定规则
8.4.1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有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规范要求,再从双倍量的包装中抽样品进行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卫生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中极限数值采用修约值比较法。
8.4.2若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或选定法定机构按照本标准进
行判定。
9包装、运输、贮存
9.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应有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净含量、产品标志代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
厂址、批号和净重并有“防雨”“防潮”标志。
9.2包装
复合过硫酸氢钾粉包装形式为单层聚乙烯塑料内袋,外包装形式为纸板桶、塑料桶、纸
塑复合袋或PE袋,也可按照客户指定的特殊包装要求包装。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的有关规定。
9.3运输和储存
运输和储存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储存于干燥洁净、通风条件良好的仓间内,远离
火种、热源和直接的阳光照射。室温25℃以下。注意防潮和雨淋。保持容器的密封,注意
标签完好无遗漏。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损坏,注意保持容器压力排泄的正
常。雨天不宜运输。应与易燃或可燃物、还原剂、硫、磷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混运。避
免与其它易引起产品分解的物质接触。
9.4使用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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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避免产品与眼睛、皮肤和衣服接触。使用时保持周围环境空气流畅。切勿吞
食,切勿吸入粉尘、雾、气体,勿在工作环境内饮食、吸烟。避免与易燃物和有机物接
触。容器上应有标签,不使用时保持容器密封。操作后手和其它身体接触部位。
9.5有效期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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