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虚拟货币交易征税问题

浅议虚拟货币交易征税问题
作者:王婷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6
印刷界        摘要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应用以及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虚拟货币这种区别于传统货币的网络支付工具,也推动了虚拟货币交易的蓬勃发展,更促使开征虚拟货币交易税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现阶段传统税收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税种的出现,我们必须在正确认识虚拟货币的内涵之后,在认真分析征税实际困难的基础上,加速构建一个切实可行的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机制。
        关键词虚拟货币 奥斯维辛虚拟货币交易 复合税收模式
        作者简介:王婷,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江西殡葬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113-02
       
付静去向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虚拟货币这种新生事物。伴随着虚拟货币的多样化,虚拟货币交易也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开征虚拟货币交易税的问题,在学界、互联网企业、网络用户以及媒体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唐建华简历
        一、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理论根据
        ()虚拟货币的定义及性质
我眼中的学校        虚拟货币(virtualmoney)是没有实物形态的以电子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广义的网络虚拟货币是指高科技中代替实体货币流通的信息流或数据流,包括网络银行或其他网络金融中的流通资金,也包括网络世界中使用的虚拟金钱。狭义的网络虚拟货币是指网络世界中使用的虚拟金钱,用于计算用户购买IT产品或使用网站各种增值服务的种类、数量和时间等的一种统计代码。狭义的网络虚拟货币具有支付功能,不能通过银行转账,没有形成统一的发行和管理规范,只能流通于特定的网络世界。
        按照传统来界定,虚拟货币并不具有货币的基本职能,不具有通货性质。但是从广义货币的角度来说,虚拟货币在特定的虚拟环境中以的形式表现出来,体现了类似
传统货币的职能。现在,虚拟货币已经被大多数人接受,网络上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的人越来越多。对于普通众而言,货币不管是实体的还是虚拟的,只要能够买东西就行。虚拟货币渐渐成为物质交换的替代单位,也渐渐成为了与人民币挂钩的一般等价物,它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交易的媒介、支付的手段,它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货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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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货币   虚拟   网络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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