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独家运营合同(已完成游戏)

网络游戏运营合同
甲方(许可方):
宫调音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授权乙方运营网络游戏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定义
1.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本合同以及通过援引并入本合同的或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件。
1.2.游戏服务:为玩家提供使用游戏的附属服务,如游戏下载、注册、登录、兑换虚拟货币、购买游戏道具等。
1.3.运营: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及游戏服务。
1.4.游戏元素:游戏中的人物、角、造型、服装、道具、场景等元素。
1.5.公开测试: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网络游戏测试活动。
藻花香猪1.6.上线:网络游戏正式对公众开放下载以及全部游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游戏会员、道具、皮肤等。
1.7.平台:为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下载、更新的网络平台,例如苹果APPSTORE、各类安卓应用商店以及其他各类游戏分发平台。
1.8.平台商:为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下载、更新的网络平台主体。
1.9.平台费用:平台商提供游戏分发等平台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实务中可能称为渠道费用、渠道成本。
1.10.支付渠道成本:支付渠道服务方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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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坏账、黑卡:通过信用卡漏洞等方式支付,导致游戏运营方实际无法收取用户充值或付款的现象。
1.1
2.玩家:网络游戏的用户。
1.13.流水:网络游戏上线后,玩家所支付法定货币的总和。
1.14.非盈利性充值:指以下充值情形:(1)充值奖励:因线上活动而给予玩家的虚拟货币奖励。(2)客服赔偿、返还:客服人员对玩家购买等行为进行的虚拟货币的赔偿、返还。(3)测试点数:指因测试需要而进行的虚拟货币充值。
1.15.支付功能:网络游戏中供玩家兑换虚拟货币、充值或购买游戏道具、皮肤等消费行为的功能。
1.16.运营支持产品:为运营网络游戏所开发的工具产品,如数据后台。
1.17.运营事故:网络游戏运营中出现的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被盗刷、支付异常、服务器或游戏长时间无法运行,运营活动发布导致数值异常等。
1.18.游戏数据:网络游戏运营过程中所获取的全部玩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玩家角数据、账号数据、服务器常规数据、游戏世界数据等。
1.19.合同终止日:无论因何种原因,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如一方依法或依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或通知上注明的解除之日(以两者较晚者为准)为合同终止日。
2.许可游戏信息
游戏名称:
游戏类型:
操作系统:
软件著作权登记号:
以下简称为“标的游戏”。
第二部分直接运营许可及收益分配
3.许可权利(直接运营)
3.1.甲方授予乙方在本条约定的许可期限、许可地域内出版及运营游戏的权利。
包括:
3.1.1.向主管机关申报网络游戏出版物号(以下称“游戏版号”),使游戏能够上线运营。
3.1.2.将游戏在各个平台上线运营(包括与各类游戏平台联合运营),并取得收益。
3.1.3.仅限于为玩家提供游戏服务之目的,行使标的游戏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取得收益。
3.1.
4.仅限于宣传推广标的游戏之目的,利用标的游戏元素制作非营利性物料,如海报、文案、视频等。
3.1.5.基于上述目的对游戏进行安装、复制、储存、编辑及修改,以便提供必要的游戏服务。
3.1.6.为游戏提供维护与支持服务。
3.1.7.配套许可
3.1.7.1.仅限于宣传推广标的游戏之目的,利用标的游戏元素制作非营利性物料,如海报、文案、视频等;
3.1.7.2.仅限于运营、宣传推广标的游戏之目的,使用附件《许可方商标及其他许可元素清单》所列明的商标及元素。
3.2.许可期限
3.2.1.许可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游戏经乙方上线运营之日起至满个月后的当月月底止。
3.2.2.许可期限届满前30天内,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合同。
3.3.许可地域:中国大陆。
今古传奇故事版乙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对游戏进行推广,但应确保通过互联网访问的游戏用户只能来自许可地域内的IP地址。如果来自许可地域以外的IP地址所产生的销售收入超过了总销售收入的  %(百分之),将视为乙方违反了本合同。
3.4.许可类型:在许可地域、许可期限内,乙方有权按照独占许可使用的方式行使许可权利;甲方不得自行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其他方使用许可权利。
4.许可费用(直接运营许可部分)
4.1.预付分成款
4.1.1.预付分成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4.1.2.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4.1.3.抵扣
标的游戏上线后,乙方有权以预付分成款抵扣许可费用;抵扣完毕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正常支付许可费用。
4.1.4.返还
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开发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将已经收取的全部预付分成款退还给乙方。
4.2.许可费用(直接运营许可部分)
4.2.1.甲方有权从乙方运营收入中取得甲方提成,除此之外的乙方运营收入归乙方所有。
4.2.2.乙方运营收入
4.2.2.1.乙方运营收入是指乙方运营游戏所取得的全部合法收入,是指扣除平台费用、第三方支付费用、坏账、黑卡之后实际到达乙方账户的收入。
4.2.2.2.乙方委托第三方推广游戏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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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乙方与第三方合作运营游戏的,第三方收取的费用或分成不从乙方运营收入中扣除。
4.2.3.双方同意采取“基础费用+比例提成”模式计算甲方提成。
4.2.4.基础费用部分
4.2.4.1.基础费用标准:人民币(大写)元(¥元)。
基础费用不受实际乙方运营收入情况影响。
4.2.4.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元;
游戏在任何一个许可平台上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4.2.
5.比例提成部分
4.2.
5.1.甲方比例提成计算方式:乙方运营收入*甲方提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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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甲方提成比例:
乙方运营收入在每月万元以下时,甲方提成比例为:  %。
乙方运营收入在每月万元以上时,甲方提成比例为:  %。
4.2.6.结算周期:每1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4.2.6.1.结算支付方式: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结算支付提成,乙方应提供计算明细。
4.3.结算数据不一致的处理
如双方结算数据存在差异,则应按如下约定处理:
(1)双方流水误差在10万元以下,则以乙方结算数据为准;
(2)双方流水误差在10万元以上,双方应先就无异议部分结算,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有异议部分进行明细对账,并按照对账结果进行多退少补。
(3)如双方进行明细对账后仍无法取得一致,则应按照本合同关于审计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分许可及收益分配
5.许可权利(分许可)
5.1.甲方授予乙方在本条约定的分许可期限、分许可地域内分许可的权利,包括:5.1.1.许可第三方行使出版及运营游戏的权利,并通过运营该游戏并取得收益。5.1.2.乙方许可第三方运营时,许可第三方的权利范围不得超出本条约定的分许可权利、分许可地域、分许可期限等许可范围。
5.1.3.仅限于宣传推广运营标的游戏之目的,许可第三方利用标的游戏元素制作非营利性物料,如海报、文案、视频等。
5.2.分许可期限
期限与直接运营许可期限一致。
5.2.1.分许可期限届满前30天内,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合同。
5.3.许可地域:中国大陆以外地区。
5.4.许可类型:在分许可地域、分许可期限内,乙方有权按照独占许可使用的方式行使分许可权利;甲方不得自行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其他方使用许可权利。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09: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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