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捷丰场站【制定机关】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08.08.29
∙【字 号】粤经普办字[2008]14号
∙【施行日期】2008.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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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经普办字〔2008〕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为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
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
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摸清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软件设计教程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我省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
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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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
(一)单位清查的原则
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指导,各级经济普查机构会同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铁路、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要向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名录;并协助当地经济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协助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对营区内的非隶属经济单位进行清查。湖北医科大学
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即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
查登记,但建筑业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须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法人单位在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中的数量指标时(如: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应包括其在本地和异地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只填报本单位的数据。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二)单位清查的方法
1.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组织“地毯式”清查;其后将清查结果与清查结果比对底册进行比对,生成查漏补缺核查册,并组织查漏补缺。
2. 对个体经营户,采用“地毯式”一次性全面调查的方式,查清个体经营户的户数、从业人数和行业分布。
3. 跨地区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与其隶属法人单位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采取双重报送原则。法人单位向实际所在地经济普查机构上报自身及属下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表;与法人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须同时向经营所在地经济普查机构上报清查表。
四、单位清查的表式和内容
(一)单位清查表
单位清查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采用不同的表式。具体表式见附件1、2、3。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缅铃 内容包括:核查顺序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机构类型、单位类型、执行会计制度情况、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
2.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
内容包括:多产业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行政区划代码、产业活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归属专业等。
3.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户主姓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大类)、期末从业人员数、、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等。
(二)单位清查汇总表
1. 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地区和规模(仅限规模以上、资质内或限额以上)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及从业人员数,用以确定各地区、各专业统计年报范围、非统计年报范围的单位数量,为经济普查的正式登记提供依据。具体表式见附件6。
2. 个体经营户清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地区的个体经营户数及其从业人员数,用以评估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与各
部门行政管理数据的差异,为科学推算各地区、各行业的个体经济总量提供基础依据。具体表式见附件7。
(三)清查数据综合表
为便于与部门和专业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保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专门设计了单位清查、部门及专业统计单位数据综合表式。具体表式见附件8。
五、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上报的时间
单位清查工作从2008年10月初开始(部分市从9月开始),至2008年12月结束。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清查登记时点数据为2008年9月30日数据,时期数据为2008年预计数。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细分填报两项:2008年1月至9月累计的实际发生数和2008年的全年预计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聘用及培训应于2008年9月底前完成。单位清查前必须先完成普查(小)区的划分、编码和绘图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的经济普查机构于2008年12月5日前向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上报单位清查初步基层数据以及跨地级以上市的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省经普办于2008年12月28日前反馈确认后的跨地
级以上市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各地级以上市经济普查机构于2009年1月5日前上报正式的单位清查基层数据、综合数据,以及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
六、单位清查的标准
单位清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具体包括:《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及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
七、单位清查的实施步骤
全省单位清查统一采用“先清查后比对”方法。即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先组织进行“地毯式”清查,然后将“地毯式”清查结果与清查结果比对底册进行比对;根据比对情况,重点进行查漏补缺。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聘用和培训参见《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培训及管理办法》。
(二)划分普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