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转发关于上报新疆外经贸区域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转发关于上报新疆外经贸区域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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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往事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
【公布日期】2009.02.18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转发关于上报新疆外经贸区域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贸易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外经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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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新疆外经贸区域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托自治区政策资金支持,转变我市外经贸增长方式,扶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自治区外经贸厅、财政厅《关于上报新疆外经贸区域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新外经贸发〔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宣传、学习和项目组织上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厅《通知》中提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新财企〔2008〕285号)已在自治区外经贸厅门户网站及乌鲁木齐商务网上发布,请各单位和企业上网查阅,认真遵照执行。
  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市商务局、乌昌财政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上报两厅,上报材料均须一式四份,其中“新疆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须报电子版。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申报工作,请各外经贸企业务必在3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凤凰电视台  联系人: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张振江 电话:7609616
  乌昌财政局企业处  XXX 电话:2823253
  附件:《关于上报新疆外经贸区域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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