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7.13
【字 号】乌政办〔2017〕146号
【施行日期】2017.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h2o2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7〕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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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自由绘画 
乌鲁木齐市2017年度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区域(以下简称“乌-昌-石”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报送乌昌石区域环境同防同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7〕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好生态文明改革“1+6”组合拳,建立“乌-昌-石”区域大气、水、土壤各环境要素协同保护机制,重点解决乌鲁木齐区域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遏制水、土壤和冰川等生态环境安全中的苗头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准各环境要素问题边界,按
照“区域同治、兵地同治”的原则,发挥兵、地、军、民、企联动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建立乌鲁木齐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采取长效措施,确保2017年末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全市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2017年同防同治总目标
  2017年乌鲁木齐市环境同防同治总目标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绿生产和绿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建立有效运行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实现区域同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到2017年末,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力争达到68%左右。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以饮用水安全保障、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磨河污染协同治理为重点,强化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到2017年末,乌鲁木齐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有所减少,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在土壤环境质量方面,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严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到2017年末,乌鲁木齐市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三、重点任务与措施清单
  (一)大气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准入
  认真落实乌鲁木齐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分区管理办法》,严把项目准入关,防
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全市新建项目原则采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禁新建、扩建用煤等高污染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2.促进清洁生产
  完成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双钱集团(新疆)昆仑轮胎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硅片事业部、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亚欧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昊鑫锂盐厂)、新疆双龙腐殖酸有限公司10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改造计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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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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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的公告》(自治区环保厅2016年第45号)要求,钢铁、石化、火电、水泥等行业和燃煤、燃气锅炉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
外文参考文献
限值。其他工业企业一律执行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信委〕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强对重点区域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的清理整顿,以米东化工工业园区外、石化新村、高新区(新市区)第五监狱租用地、沙依巴克区长胜大队、水磨沟区八道湾片区等小型污染企业集中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工作,对无环保手续的立即关停,不达标的停产3个月限期整改。淘汰炼钢产能180万吨、机电产能0.5万吨、电力产能0.6万千瓦,完成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风机有限责任公司2家污染企业的搬迁。严禁新增、新建污染企业,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5.限时完成建成区燃煤供热小锅炉“清零”
  制定出台燃煤小锅炉拆改补贴政策,10月前完成燃气、供热和电力设施覆盖区域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3万台燃煤小锅炉拆改任务。在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开展“电采暖”试点工作,新增“电采暖”面积50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增燃煤设施。〔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供热办、各相关燃气企业、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市热力总公司〕
  6.推进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制定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拆并方案,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污染企业关停退出和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减少煤炭使用量。2017年10月底前完成200家工业企业、260台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企业擅自新建燃煤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拆除。〔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各相关燃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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