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13
【字 号】乌政办[2009]59号
【施行日期】2009.03.13
一幅壮锦的故事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新兴县实验小学∙【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5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天山霹雳消防安全
斯蒂文 斯皮尔伯格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文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号)、公
安部《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传发[2009]36号)要求,深刻吸取我市“3·2”国贸大厦火灾事故和近期福建、武汉、北京等地接连发生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尤其是死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从3月4日至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死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通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危及我市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问题,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全面净化公共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领导机构
  成立乌鲁木齐市“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组 长:
  袁宝新 副市长
  副组长:
  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侯志和 市安监局局长
  曹学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卫民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水下滑翔机  李永胜 市文化局局长
  克依木·木胡提 市建委副主任
  肖 虎 乌昌旅游局副局长
  夏光顺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志烈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远舰 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刘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兆祥 市交通局副局长
  阿不都热依木·木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朱 珍 市广电局副局长
  卡力·吾汗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杨继勇 米东区副区长
  苏 豫 天山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门外有敲门声  辛俊伟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廖伟健 新市区副区长
  肖 勇 水磨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杨 勇 头屯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吾拉孜·努克拜克 达坂城区副区长
  黄 勇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阿合买提江·阿合尼牙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乌鲁木齐市“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戴伊强担任(:2354186)。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收集各阶段上报计划、总结等,编印“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三、专项整治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众聚集场所及所有在用、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已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要求每年经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测试。
  5.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6.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是否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高层和地下建筑。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的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6.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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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值班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
  8.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专项整治措施
  (一)对依法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能当场拆除的立即拆除,不能立即拆除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现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的装修装饰材料送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分样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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