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州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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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22
【字 号】昌州政发[2007]212号
【施行日期】2007.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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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州工作的实施意见
(昌州政发[2007]212号)
彼得 德鲁克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质量是民族素质的综合体现,是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质量水平是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反映。“质量兴州”是质量振兴,以质取胜的重要内容,是强化质量管理,促进我州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全州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改善民生,维护人民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优势资源转换的有效途径。为充分发挥质量工作的基础作用和保障功能,提高我州总体质量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7〕67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就开展“质量兴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质量兴州”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突破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提升三产,围绕在全疆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以加强和改进质量工作为着力点,引导企业完善自律机制,加大政府质量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开展质量兴县(市)和质量兴企活动,不断增强全民质量意识,促进自治州整体质量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质量兴州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工作目标,继续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把质量兴州融入科技兴昌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乌昌经济一体化战略等工作之中,切实提高质量水平,保障质量安全,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面实现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目标要求,使自治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跃上新台阶,继续保持全疆质量领先水平。
  (一)产品质量
  1.重点工业产品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明显提高。到2012年,争取90家企业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到2012年,争创5个中国名牌、3件中国驰名商标、10个国家免检产品、20个新疆名牌产品和20个新疆著名商标,努力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
  3.农产品:到2012年,建立15个主要农产品标准体系,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积极发展无公害食品、绿食品和有机食品,争创10个国家级优质、名牌农产品,把昌吉州建成特优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
  4.食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到2012年,主要食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工程质量。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节能便民工程、安全环保工程建设,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到2012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三)服务质量。交通、邮政、电信、商业、旅游、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房地产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满足人性化服务的需求。打响“中国小吃之乡”、“新疆回民美食之乡”和“新疆休闲之都”的品牌。
  三、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质量责任
  (一)各级政府对质量工作负总责。自治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兴州工作的组织协调,对自治州质量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对各县市、各部门质量振兴工作进行检查和综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质量兴州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安全负总责。贯彻质量兴州的各项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市)等活动。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对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商店、小药店、小餐馆、小食品店的监管负起责任,应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同时,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三级质量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质量工作领导和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打破质量监管和打假工作中的地方保护,大力支持质量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州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质量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质量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质量振兴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1.产品质量工作目标由质监部门牵头,质监、工商、农业、卫生、食药、经贸、畜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州目标任务。
  2.工程质量工作目标由建设部门牵头,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州目标任务。
  3.服务质量工作目标由经贸部门牵头,旅游、交通、医疗卫生、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电力、房地产等行业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州目标任务。
gongqijun  4.统计部门将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质量损失率、工业产品销售率、新产品产值率等质量指标逐步纳入正常的统计渠道。
  5.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开辟质量宣传专题栏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质量法规、质量知识的宣传,对社会反响强烈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曝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产品广告业务。在评价质量、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等方面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
和监督作用。
  6.公安、司法和监察部门支持配合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等部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严肃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罚后放行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协会、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监督作用,为用户提供投诉、咨询等各方面服务。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提高质量的作用。
  8.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为质量兴州做贡献。
  (三)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把保证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建立“法人首责,分工负责,一票否决”的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售后服务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生产企业要加强企业基础工作,凡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重要产品的企业,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要大力推进质量体系认证,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检验检测,严禁使用未经周期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等与人体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事件应急处理和缺陷产品召回、追溯制度,对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商标、专利、名牌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等手段加强对自主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带动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创新,全面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提高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政策和环保标准,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清洁、安全和文明生产。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采购、不使用国家、行业明令禁止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装备和原材料。
  2.商业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销售无证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对所经销的商品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对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主动实施下架和退市制度。要正确引导消费,自觉抵制假冒质量标识、虚假质量宣传等违法行为。
  3.服务企业要结合市场需求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较强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服务达标、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文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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