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01
国民党五大主力【字 号】昌州政办发[2008]41号
kta∙【施行日期】2008.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再回兴义忆耀邦
  《自治州加快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自治州15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名单(略);
  2.自治州42个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低收入村名单(略)。
自治州加快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
大律师巴布
  为改变自治州贫困行政村的落后面貌,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工作要求,在认真总结和深入分析自治州扶贫开发实践的基础上,制定自治州加快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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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基本情况自2001年我州木垒县退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行列后,全州仅有15个行政村被列为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村,其中:木垒县6个、奇台县4
个、吉木萨尔县3个、阜康市2个。1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共有4230户,总人口19806人,其中贫困人口2290户、9749人。根据州农经局2007年人均收入统计情况,全州收入较低的村还有42个(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不含15个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村),其中: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5个,2000元至3000元的6个,3000元至4000元的31个,3000元以下的村全部分布在木垒县、吉木萨尔县。
  二、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坚持开发式扶贫,统一规划,统筹使用资源,集中投入,分批推进,以县市为主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增收途径。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
  (二)总体目标:至2010年,自治区级1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彻底脱贫,全面达到整村推进验收标准。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同期本县市平均水平。至2012年,自治州42个低收入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同期自治区水平。
  三、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内容加大项目扶贫力度,自治区级1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和11个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村,作为自治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以争取财政扶贫资金和乌昌财政投入为主,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的工作要求,按期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对31个人均收入3000元至4000元的低收入村,作为县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由县市负责,同步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
何庆清
  (一)编制扶贫规划州扶贫办负责编制自治州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对15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和42个低收入村统一规划、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并提出年度建设计划,自治州扶贫开发规划于2008年4月完成。各县市要结合自治州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编制各县市扶贫开发规划。要结合牧区实际,按照“宜居、宜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牧民定居和生产的关系。县级规划要对本县市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统一规划、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并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县市规划于2008年6月完成。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各县市要结合自治州扶贫开发规划,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做到“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县市扶贫开发项目库必须结合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的实际,科学论证,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
  (三)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多方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各类资金对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的投入;各县市对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加大自筹资金投入力度;对口帮扶部门创造条件,加大对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的帮扶力度。要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使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四)加快产业化扶贫加大对自治州现有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龙头企业对贫困农牧户的带动力,通过市场辐射和效益覆盖,带动贫困农牧民发展优势产业,推进产业化扶贫进程。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增收产业,以优势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为基础,培育和发展新的有带动力的扶贫龙头企业。金融机构要适当降低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准入标准,让更多的龙头企业享受到国家扶贫贴息贷款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培训机制,加强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增强脱贫致富能力。组织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努力实现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的。
  (六)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扩大扶贫开发重点村小额到户全额贴息信贷扶持规模。金融机构
要适当放宽支持贫困户贷款项目的担保条件,并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贷款利率实行优惠,为拉动经济发展,推动农牧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各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加大投入。对自治区级1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和自治州11个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村,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项目资金,纳入乌昌财政预算。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各负其责、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互相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则,筹集各类行业项目资金,加大对自治州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的扶持力度。
  (三)定点帮扶。落实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的定点帮扶单位。调整有项目渠道的州直部门定点帮扶15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和11个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村,制定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
  (四)严格考核。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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