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一体化的空间政治学分析

理论与现代化THEORY AND MODERNIZATION 2011-03 Mar,2011
2011年第2期NO.2,2011
随着我国区域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内许多区域的一体化程度正在日益加深。郑汴(郑州、开封)一体化、西咸(西安、咸阳)一体化、乌昌(乌鲁木齐、昌吉)一体化、长株潭(长沙、株洲、湘潭)一体化等,已经成为区域发展的新引擎。广东省于2010年8月12日正式公布的珠三角“五个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规划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和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又将区域一体化推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在当前的理论研究中,对区域一体化的政治和社会逻辑却阐释得不够。法国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列斐伏尔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指出,空间“一直都是政治性的、战略性的”。[1]推进区域一体化,必然会面临一些空间政治问题,同时也将对空间政治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可以将区域一体化纳入到空间政治学的理论视域中加以分析。
一、区域一体化的空间政治意蕴
区域一体化并不只是市场和经济的一体化,还将试题与研究
深刻影响到区域内政治权力的运行和配置、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以及区域空间结构的整合等诸多方面。
区域一体化意味着政治权力在空间中重新配置。福柯在一次题为《空间、知识、权力》的访谈中指出,“空间是任何公共生活形式的基础。空间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2]区域一体化,首先会对特定空间内政治权力的运行产生影响。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权力机关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强。横向联系的加强会使得协调性权力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会导致新的协调机构的设立。也就是说,区域一体化将逐渐改变政府的职能。最终,政治权力会在空间内进行重新配置,达到一种与区域一体化要求相适应的新的均衡状态。于是,政治权力的空间分布特征也就发生了变化。
控制棒驱动机构
区域一体化意味着公共物品在公民中公平分配。这涉及一个空间正义的问题。根据卡斯特的观点,公共物品是一种集体消费物品,
“是指由国家集体性提供的服务形式,如交通、医疗设施等。因为集体消费是
区域一体化的空间政治学分析
郑春勇
摘要:区域一体化具有丰富的空间政治意蕴,可以纳入空间政治学的视域中进行探讨。在我国,推进区域一体化面临着一些空间政治难题,如空间剥夺、空间壁垒和空间失灵等。这些空间政治问题主要是由空间生产机制的缺陷造成的。解决空间政治问题,推进区域一体化,必须寻一种新的空间再生产机制。
关键词:区域一体化;空间政治学;区域治理
中图分类号:D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11)02-0005-05
作者简介:郑春勇(1984-),男,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生。邮编:300071
适应于居住在某一空间区域中的人的,因此它就有了一个空间的所指对象。”[3]空间区域中的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空间政治的正义追求,是空间政治学中“共同的善”。区域一体化,正是契合了空间政治的这一价值取向。所谓一体化,应该是经济社会的全面一体化,那么,毋庸置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和公平分配也是区域一体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区域一体化意味着空间结构在整合中不断优化。空间政治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空间是生产出来的。列斐伏尔一直反对传统社会理论单纯视空间为社会关系演变的容器和平台,并指出它是社会关系至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空间既是在历史发展中生产出来,又随历史的演变重新结构和转化。”[4]按照这一逻辑,区域一体化的过程也就是空间的生产过程。随着区域一体化程度的加深,空间结构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应该是一种从单一走向多元,从封闭走向开放,从无序走向有序的过程。或者说,区域一体化是一个空间结构整合的过程,并在整合中不断得以优化。
二、区域一体化面临的空间政治问题
区域一体化的前景令人向往,但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却是任重道远。国内众多地区的实践表明,推进区域一体化面临着一系列空间政治难题。主要有:(一)空间剥夺:客观存在的空间等级结构
所谓空间剥夺,是指在某一空间区域中,一部分人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合法”地占有其他人的收益。“剥夺者”和“被剥夺者”往往是分而居的,他们按照既定的“规则”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政治经济地位。空间剥夺现象,在古希腊城邦中就已经产生了。那一时期的公民就是空间政治中的剥夺者,奴隶则是空间政治中的被剥夺者。几千年来,空间剥夺现象不但没有消除,反而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而成为一种“合理的存在”,并且其表现形式和手段也更加多样化、更具有隐蔽性。
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今天,空间剥夺这一问题再次被左派学者提起。实际上,在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空间剥夺已经演变成一个区域内部一体化的问题。在当今任何一个大城市中,中心区与边缘区的分野都显而易见。与此相伴生的则是穷人与富人的不同空间分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不公平分配。不同阶层的人居住在不同的区域,拥有不同的公共资源,享受着不同的公共服务。即使是在后城市化时期,富人到郊区去居住时选择的也都是那些风景优美的地方。总之,不管哪种资源成为稀缺资源,它都会立刻体现出一定的阶级阶层特征。于是,人们不得不追问政府的责任底线。比如,
“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的提出,就具有反对空间剥夺的涵义。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就应该无
差异地享有政府所提供的一切公共服务。但遗憾的是,这种理想的权利平等始终无法超越不平等的现实。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刚提出不久,就被加上了“基本”这个限定词。从公共服务均等化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反映了公民权利的巨大让步。即便如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行起来仍然是步履维艰。
(二)空间壁垒:进入大都市的权利
所谓空间壁垒,意指某一空间区域的人们进入另外一个空间区域时所受到的限制。空间壁垒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区域政策壁垒的空间化,二是区域经济结构的空间化。这两者是相互作用的,区域政策影响着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反过来又进一步影响区域政策。其中,区域政策在空间壁垒形成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空间壁垒在发展中国家体现得较为明显,比如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
在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空间壁垒实际上是一个区域外部一体化的问题。这里的外部一体化与前面提到的内部一体化相对应,指的是不同城市之间的一体化。如果说内部一体化主要是公民权利问题的话,那么,外部一体化则又加入了政府间关系的因素。通常情况下,一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与该政府所在城市规模的大小和经济总量的大小成正比例关系。那些小城市的居民如果试图享有与大城市相同的公共服务水平,他们就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来达到这个目标,比如具备一定的资本或者学历。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人才等又是稀缺要素,不同的地方政府
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必然要围绕这些稀缺要素展开竞争或者对要素流动设置种种障碍。于是,许多公民进入大都市的权利就受到限制。至于那些既没有足够的财富又没有高学历的公民,想要“用脚投票”基本是很难实现的。以杭州为例,2010年6月底,杭州房价跃居全国首位,空间壁垒非常明显。为了吸引人才,杭州市政府在11月份出台了《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规定人才房的售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5]此举无疑是一项好的引进人才政策,但同时也为更多的人设置了空间壁垒。
(三)空间失灵:被遗忘的地带
空间失灵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学术界对此尚未形成统一观点。笔者认为,所谓空间失灵,就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存在的空间化表征。单一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并不罕见,但如果这两种情况同时出现在一定的空间区域,就会对这一空间区域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空间失灵,意味着特定的空间区域无法实现正常发展,意味着特定的空间区域成为被遗忘的地带,更意味着居住在这一空间区域的公民将成为“上帝的弃民”。
空间失灵现象在行政区与行政区的交界处最为常见。比如,在北京和天津这两个大城市之间长期存在着一些贫困带,由于距离两个经济中心都较远,缺乏必要的资源禀赋,难以吸引资本、人才等要素,而区域规划又没有惠及这些地区,于是造成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空间结构固化。另外,
随着区域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类活动多样性的增强,许多公共问题都越来越体现出“脱域”的特点。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不再局限于某一空间区域,而是逐渐演变成为区域性公共问题。区域性公共问题大量出现,反映了市场机制调节能力的有限性,同时也对权力机制提出了新要求。但是,在地区之间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无暇顾及或者缺乏足够的动力去解决区域性公共问题。这也正是我国官员政绩考核制度的弊端之所在。一方面,市场无力解决,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出于“搭便车”心理不愿解决,于是,空间失灵问题就越积越多、越来越严重。
三、空间政治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根据空间政治学的空间生产理论,空间的生产就是空间被设计、开发、使用和改造的全过程。而空间政治问题,正是伴随着空间的生产过程而出现的。
空间生产是一个历史过程,政府和市场是决定空间生产的两种主要力量。通常情况下,这两种空间生产机制是交织在一起的。根据两者之间不同的搭配关系,可以把空间生产机制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市场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即市场的力量在空间生产过程中起主要作用,而政府的力量只是作为一种必要的补充。政府主导型则恰恰相反。从理论上来讲,市场主导型的空间生产机制是最理想的,它有利于限制政府权力的扩张,有利于空间结构向着自然状态演进,也体现了公民权利在起点上的平等。但是,市场主导型的空间生产机制自身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因为,从起点上的平等
并不能推导出结果上的平等,自然演进的空间结构必然会呈现出一种差序格局,而这种差序空间格局又会反过来进一步限制公民权利的平等。这是一个恶性的循环积累过程。显然,这与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尊重公民权利,维护个体利益,既是公民意识觉醒的现实要求,也是改善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到空间生产中来。
但是,政府干预并不一定意味着空间生产机制的优化。在政府主导的空间生产过程中,政府由于具有超然的权力而摆脱了应有的外在约束。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政府的行为完全靠自觉。于是,政府自主性的问题就出现了。政府,既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也有着自身的特殊利益。尤其是在追求政绩合法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会为了实现某一政绩目标而不计成本,并且往往会打着多数人的旗号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这一点在我国区域一体化的实践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比如珠三角地区,各个城市的内部一体化尚未实现,整个珠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却搞得轰轰烈烈。其根源在于外部一体化比内部一体化更能出政绩,更能赢得中央政府的关注。此外,政府作为一种空间生产机制还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对于那些能够带来丰厚政治经济收
益的空间区域,地方政府往往会竭尽全力地去开发,而对于那些投入高、收益少的空间区域,地方政府往往漠不关心,或者只是做一些“表面文章”。政府有选择地进行空间生产,背离了其应有的职能,不仅没有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反而使得空间生产出现了异化。
综上所述,市场主导型的空间生产机制是导致空间剥夺问题的主要原因,政府主导型的空间生产机制是导致空间壁垒的主要原因,而空间失灵的成因则是在市场机制没有发挥正常作用的同时,政府机制也没有很好地履行应有的职能。当然,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分析,现实中的情况要复杂得多。但无论怎样,区域一体化面临的这些空间政治问题都是由空间生产机制造成的。
应用网关四、空间再生产:消除空间政治问题的途径
推进区域一体化,必须先消除现有的空间政治问题,而消除的途径就是进行空间再生产。通过建立一种新的空间再生产机制,来克服原有空间生产机制的不足。这个任务,应该主要由政府来承担,并充分发挥相关各方的作用。因为市场的构成主体是模糊的,市场自发调节在短期内效果甚微,而一个有效的政府则可以通过强制力和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来重塑空间政治结构。具体来讲,构建空间再生产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波特率发生器(一)转变对政府合法性的认识,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合法性问题,曾经一度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门话题。该问题的源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一部分人对民主政治和自由选举的过分渴望。他们认为,只有定期的、自由公正的选举才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而中国政府则是建立在政绩合法性基础上的,是亟需改革的。经过争论,似乎不少人也认可了这种观点,即使不赞同,也会认为追求政绩合法性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实际上,这些认识都已经偏离了
合法性的核心议题。所谓合法性,其本质在于公民的认可,而不是其他。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追求经济高速发展是为了巩固合法性的话,那么,现在则到了必须通过解决民生问题来巩固合法性的阶段。那种一味地追求政绩合法性的观念,应该被抛弃了。
现在,不少地区提出的“区域一体化”战略或许是出于谋求政绩的冲动,但无论怎样,区域一体化的实施都离不开空间政治问题的妥善解决。换句话说,就是要先实现区域内部一体化,解决好民生问题,保证所有的公民在空间区域内享有同等的权利和自由。经济发展到目前这个阶段,如果还是坚持“唯GDP增长论”,甚至以现在还不具备保障公民权利平等的条件为借口,只会让空间政治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固然,实现公民空间政治权利的平等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做到的。但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必须予以重视,并逐步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这方面来。我们欣喜地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如杭州市政府提出的“以民主促民生”工程,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是,相对于长期积累的诸多空间政治问题,这还远远不够。要保障同一空间区域内的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公共服务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合理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并辅之以相应的配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中国青年志愿者标志
(二)改善地方政府间关系,加强地方政府合作
区域一体化,必然要涉及地方政府间关系的调整。从一体化的目标来看,推行区域一体化是为了实现
区域内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于是,就面临着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在理论上,地方政府是一级政府管理机构,实际上,地方政府却具有四重属性:第一,作为中央政府的下属机构,代表国家利益;第二,作为辖区政府,代表地方利益;第三,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具有一定的组织利益;第四,作为施政平台,是党政领导施展政治抱负的场所。因此,地方政府实际上是一个多重利益交织的复合体。地方政府的多重属性、多重利益导致了地方政府间关系协调上的困难。
推行区域一体化,解决空间政治问题,必须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首先,要增强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的区域认同感。认同,是合作的前提。只有具备共同的区域认同感,合作意愿才会更容易出现,合作共识才会容易达成。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谈判与协商机制。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往往以增进利益为基本动机,
因此,围绕各种利益进行谈判和协商就不可避免。这也是地方政府合作过程中的必备程序。地方政府之间的谈判协商,应该建立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之上。再次,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和利益补偿制度。利益分配制度是决定地方政府合作成效的关键,许多区域合作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一个能够让各方都认可的利益分配制度。尤其是在合作初期,通过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来补偿利益受损者非常重要。否则,长期的利益共享就不可能实现。最后,要建立健全监督和约束机制。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够走出“集体行动的困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作各方是一种重复博弈关系。倘若没有监督和约束,有的地方政府就可能会出现一次性博弈中常见的策略性行为,最
终导致合作破裂。
(三)培养健康的公民精神,实现多中心区域治理推进区域一体化,解决空间政治问题,不能成为政府的“单边”行动。因为空间政治问题至少涉及三个基本主体: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要想较好地解决区域一体化进程中面临的空间政治问题,必须加强政府和公民的互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一种多中心、多主体的区域治理格局。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防范空间失灵问题的出现,同时,也能够促进空间剥夺、空间壁垒等问题的消除。
在多中心区域治理中,不同主体有着不同的职责。政府,
是区域治理中最为重要的主体,其职责除了大力解决民生问题以外,还要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空间。市场做不好的可以交给政府去
做,如果政府也做不好或者不愿做,不妨交给社会组织去做。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兴力量,完全可以在区域治理中大有作为。社会组织以非营利性、
志愿性和社会性为主要特征,在许多领域都可以弥补政府管理的不足,它们既是差的政府政策的反对者,也是好的政府政策的支持者,既可以为公民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平台,也可以为需要帮助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公民,作为个体,需要具备政治参与的基本素质,这也是民主政治和公共政策民主化
的重要前提。公民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健康的公民精神的培育。必要的知识、理性的思考、恰当的表达,是公民参与区域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空间政治有序化的基本条件。总之,只有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这三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空间政治难题才能得到有效破解,区域一体化才能顺利推行。
参考文献:
[1]〔法〕亨利·勒菲弗.空间与政治[M].李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46.
[2]转引自包亚明.后现代性与地理学的政治[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1.13-14.[3]转引自包亚明.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62.is曲线
[4]转引自包亚明.现代性与都市文化理论[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110-111.
[5]滕昶.杭州三年内将建人才房150万平米[N].青年时报,2010-11-06.
Abstract:Regional integration has a lot of implications of spatial politics.Thus,it can be analyz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tial politics.In China,there are many problems of spatial politics in promoting regional integration,such as spatial de-privation,spatial barriers and spatial failure.These problems ar
e caused by a defect production mechanism.So w e must find a newreproduction mechanism to solve the problems and promote regional integration.Keywords:Regional integration;Spatial politics;Regional governance
责任编辑:
翟Analysis of Regional Integr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tial Politics
ZHENG Chun-yong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8:53: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7364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空间   政府   区域   政治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