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布置设计原则

管道布置设计原则
1 管道布置基本原则
1.1 管道布置设计是将工艺管道及附属公用管道按一定的规则进行空间定位的过程。GB50160、GB50136及一些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已给出了这方面的准则。本附录无意就管道的布置设计作出详细的规定,而仅仅从安全角度对管道布置设计给出了一些规定及一些指导性的实践经验。
1.2 管道布置基本原则:
逸珑8133a) 符合管道及仪表控制流程设计的要求;
b) 应符合有关的规范、标准;
c) 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整齐美观;
d) 满足施工、操作和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e) 在确定进、出装置的管道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
f) 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内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
g)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
h) 管道布置应满足管道柔性及设备、机泵管口允许的作用力和力矩要求,且应使管道短,弯头数量少;
i) 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或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死区。
j) 管道布置中应能承受各种动力荷载,控制管道的振动,如:风荷载、地震引起的水平力、压力脉动、机器共振等,在地震区设计的管道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标准规定;
k) 管道布置和支承点设置应同时考虑所能承受外部或内部的动力荷载。支承应可靠,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承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等现象;
l) 管道的净空高度、净距及埋设深度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
m) 阀门应布置在容易接近、便于操作和检修的地方。成排管道上的阀门应集中布置,并设置操作平台及梯子。应尽量减少阀门延伸杆或链轮操作。如要采用,不能阻挡操作通道;
n) 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构件的安装、检修;
o) 安全喷淋洗眼器应根据腐蚀性介质或有毒介质的性质、操作特点和防护要求等设置,其服务半径范围不应大于15m;
p) 软管站应根据需要设置,站内可包括蒸汽、新鲜水、装置空气和氮气,其服务半径的范围宜为15m~20m;
q) 金属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需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尽量采用焊接连接。
2 可燃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的设计原则
a) 管道不得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
b) 管道应尽量架空或沿地面敷设,必须采用埋地敷设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气体或液体的积聚;
c) 在极度危害介质的生产区和使用区内,应设置安全喷淋洗眼器;
d) 设置在安全隔墙或隔板内极度危害介质管道上的手动阀门应采用阀门伸长杆,且引至隔墙或隔板外操作;
e) 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甲类可燃气体及液化烃应采取密闭循环取样,取样口不得设在有振动的设备或管道上,否则应采取减振措施。采样管道不得引入化验室;
f) 可燃介质管道不得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厂房内、室内的吊顶内及建(构)筑物封闭的夹层内;
g) 有毒介质、有腐蚀性介质管道,若布置在人行通道上方时,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如不可避免,则应设置保护罩防止泄漏;
h) 氧气管道与可燃介质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布置在一侧,且平行布置时,净距不应小于500毫米,交叉布置时,净距不应小于250毫米。当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结构,并无阀门时,其平行净距可取上述净距的50%;
i) 除管道和仪表流程图上指定的要求外,对于紧急处理及防火需要开或关的阀门,应位于安全和方便操作的地方;
j) 进出装置的可燃介质的管道,在装置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等于或大于8米的平台应在两个方向设梯子;
k) 隔断设备用的阀门与极度危害介质和高度危害介质的设备相连接时,管道上的阀门应与设备管口直接相连,且该阀门不得使用链轮操作;
l) 特殊可燃介质管道如氢气、氧气、乙炔气等的管道布置应符合现行有关的标准要求。80式通用机
3 蒸汽管道的设计原则
装置的蒸汽管道宜架空敷设,不宜管沟敷设,更不应埋地敷设。由工厂系统进入装置的主蒸汽管道,一般布置在管廊的上层。蒸汽管道应按下列要求布置:
a) 蒸汽支管应从主管的顶部引出,支管上的切断阀应安装在靠近主管的水平管段上,以避免存液;
b) 蒸汽主管进入装置界区的切断阀上游和主管末端应设排液设施。排液设施应根据不同情况设放净阀、分液包及疏水阀;
c) 水平敷设的蒸汽主管上的排液设施的间隔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在装置内,饱和蒸汽不宜大于80米,过热蒸汽不宜大于160米;
2) 在装置外,顺坡时不宜大于300米,逆坡时不宜大于200米。
d) 不得从用汽要求很严格的蒸汽管道上接出支管作其他用途;
e) 蒸汽支管的低点,应根据不同情况设排液阀或(和)疏水阀;
f) 在蒸汽管道的π型补偿器上,不得引出支管。在靠近π型补偿器两侧的直管上引出支管时,支管不应妨碍主管的位移。因主管热胀而产生的支管引出点的位移,不应使支管承受过大的应力;
g) 凡饱和蒸汽主管进入装置,在装置侧的边界附近应设蒸汽分水器,在分水器下部设经常疏水措施。过热蒸汽主管进入装置,一般可不设分水器。
h) 多根蒸汽伴热管应成组布置并设分配管,分配管的蒸汽宜就近从主管引出;
i) 直接排至大气的蒸汽放空管,应在该管下端的弯头附近开一个φ6~φ10mm的排液孔,并引至安全位置;
j) 连续排放或经常排放的乏汽管道,排放口应远离操作区布置。
4 低温管道的设计原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a) 低温介质管道的布置在满足管道柔性下应使管道短、弯头数量少,且应减少液袋;
b) 低温介质管道要考虑整个管道有足够的柔性,应充分利用管道自然补偿,当无法自然补偿时,应设置补偿器;
马明龙c) 布置低温管道时,应避免管道振动。若有机械的振源,应采取消振措施,在接近振源处的管道应设置弹性元件,以隔断振源;
d) 低温管道不应采用焊接支吊架,保冷管道支架,必须有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e) 低温介质管道上的阀门宜安装在水平管道上,阀杆方向宜垂直向上;
f) 低温管道的间距应根据保冷后的法兰、阀门、测量元件的厚度以及管道的位移确定;
g) 低温介质管道上的法兰不宜与弯头或三通直接焊接。
5 泄放管道的设计原则
5.1 放净与放空管道设计原则
5.1.1 管道系统中的高点或低点应根据操作、检修的要求,设置放空或放净。
5.1.2 为了尽量减少滞留在管道内介质的危害程度,如水锤、真空破裂、腐蚀及不能控制的化学反应,应在管道低点设置放净,高点设置放空。
5.1.3 管道需要完全放净时,管道需设置坡度,并设置放净点。下列介质管道,需要考虑完全放净:
a) 多功能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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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管道拆除时,会产生有害及危险介质;
c) 管道中的液体会产生聚合或固体沉淀;
d) 由于间歇生产,液体存在于管道内将影响液体的纯度;
e) 可能会产生气体冷凝液的管道;
f) 有可能增加液体残留量的两相流介质。
5.1.4 管道系统进行水压试验、吹扫、清洗时,需在管道高点设置放空;水压试验后或停工检修可能残存液体处设置放净。
5.1.5 全厂性管道的放净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a) 管廊上公用工程管道的末端及蒸汽管道的低点应设置放净;
b) 自燃点高出操作温度不足10℃的可燃液体管道的低点不得设置放净;
c) 极度危害及高度危害介质管道的低点不得设置放净;
d) 腐蚀性介质的低点不得设置放净;
e) 不产生凝结液的气体管道的低点不得设置放净。
5.1.6 极度危害介质管道的放空或放净应设置双阀,并应排入密闭回收系统。
5.1.7 除极度危害介质外,有毒气体的排放口应符合环保的要求,有毒液体不应排入下水道。
5.1.8 高度危害介质的管道的放空或放净宜设置双阀,当设置单阀时,应加盲板或法兰盖。
5.1.9 高压管道的放空或放净宜设置双阀,当设置单阀时,应加盲板或法兰盖。
5.1.10 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低点的放净应设置双阀,排出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可燃气体管道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放净,可只设一道阀门并加丝堵、管帽或法兰盖。
5.1.11 管道放空或放净上的阀门应靠近主管,对易自聚、易冻结、易凝固或含固体介质的管道上的放净不应有拐弯。
5.1.12 振动管道上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放空、放净根部接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5.2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设计
5.2.1 直接向大气排放的非可燃气体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备或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应高出临近操作平台2.2m以上;
b) 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设备或管道的放空口,应高出建筑物或构筑物顶2.2m以上。
5.2.2 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5.11条的规定。
5.2.3 有毒气体放空口的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的规定。
5.2.4 设备和管道上可燃气体安全泄压装置允许向大气排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排放管口不得朝向临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
b) 排放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的范围内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
顶3m以上。
5.2.5 安全泄压装置出口管道的布置,应考虑由于泄压排放引起的反作用力,并合理设置支架。
5.2.6 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
5.2.7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
5.2.8 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七彩魔方6 埋地管道的设计原则
6.1 概述
6.1.1 本章节是指工厂区域内埋地管道布置的设计原则。埋地管道分为直埋敷设和管沟敷设。
6.1.2 工厂区域内埋地敷设的管道对人员和设备存在潜在的危险和不安全因素,埋地管道布置应妥善解决防冻、防凝结、吹扫、排液、防外腐蚀及承受外荷载等问题,并应遵守有关国家及当地的规定。
6.1.3 管道只有在不可能在地上架空敷设时,才采用埋地敷设。
a) 输送介质无腐蚀性、无毒和无爆炸危险的液体、气体管道可直埋敷设;
b) 无法在地上架空敷设,而又不宜直埋敷设的管道可在管沟内敷设;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8:28: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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