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管工程规范-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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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
SLDI 333C06-2001 0 新制定全部顾英张彦天郑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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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8  发布                    2001-01-15  实施
王人唯嘉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放空与放净配管设计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放空、放净配管设计一般规定
第三章放空、放净管的安装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的管道和设备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第1.0.2条本规定不适用于机泵类设备本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机泵类设备的放空、放净配管应按制造厂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设计。
昆明pm2.5第1.0.3条本规定不适用于非金属设备和管道上的放空、放净配管设计。
第1.0.4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埋地管道。
第1.0.5条工程设计有特殊要求和规定时,应按工程规定进行设计。
第二章放空、放净配管设计一般规定
第2.0.1条管道系统由于进行水压试验、气压试验和吹扫清洗时需要增设的临时高点放空、低点放净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高点放空可不设置阀门,但应采用丝堵、管帽或盲法兰密闭。低点放净宜设置阀门便于操作。
第2.0.2条进行气压试验的管道不设高点放空。
第2.0.3条管径小于DN40的管道不设高点放空。
第2.0.4条氢气管道上不宜设置高点放空和低点放净。
第2.0.5条调节阀组上的放净口应按《调节阀配管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可选用本规定图3.0.12中放净口型式。
第2.0.6条疏水阀组上的放净口应按《疏水阀配管规定》和《蒸汽凝水捕集管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可选用本规定图3.0.12中放净口型式。
第2.0.7条对全厂性的工艺、冷凝水和水管道(非埋地管),在历年一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放净;低于或等于0℃地区,应在适当位置设低点放净。
第2.0.8条工艺系统对管道上的放空和放净有特殊要求时,应按P&I图进行设计。
第2.0.9条蒸汽主管(干管)的放净设施应包括扑集管、切断阀和疏水阀。
第2.0.10条公用工程管道的末端应设置低点放净口,以利放净和吹扫。
第2.0.11条凡向大气排放的放空管道,应设置低点放净口。如图2.0.11所示。
第2.0.12条蒸汽透平的蒸汽入口上游靠近阀门处应设置带捕集管的放净口。
第2.0.13条压缩机吸气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第2.0.14条泵入口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泵出口切断阀后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第2.0.15条泵体上的放净口一般为丝堵口,应安装切断阀用管道引至地漏或地沟。
第2.0.16条机泵底盘上的放净口用管道引至地漏或地沟。
第2.0.17条壳式换热器的壳程和管程均应设置带阀门型的放净口。
第2.0.18条管道上放空、放净口最小公称直径为:
主管公称直径,mm            放空、放净口公称直径,mm
BICYCLOL≤DN20                            同主管
DN25~150                      DN20
DN200~350                      DN25
≥DN400                          DN40
第2.0.19条容器设备上放空、放净口的最小公称直径为:
设备容积m3放空口公称直径mm      放净口公称直径mm
≤1.5              DN20                  DN25
>1.5~6            DN25                  DN40
>6~17            DN25                  DN50
>17~70            DN40                  DN80
>70                DN50                  DN80
第2.0.20条输送催化剂或高粘度的物料(如焦油、沥青、重质燃料油等)管道放空、放净口的直径应不小于DN25。
第  2.0.21条浆液管道不宜设置放空和放净口,如需要设置放净口时其型式和尺寸见图  2.0.21和表2.0.21所示:
D、d-公称直径      L-放净口长度
D
d  L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20 100 100 110 120 120 130 140 170 180 200
25 100 110 120 120 130 140 170 180 200
40 130 130 140 150 180 200 220
第2.0.22条输送固体或浆料管道上的放空、放净管的切断阀宜选用球阀或旋塞阀。
第2.0.23条管道上放空、放净口设置的阀门应靠近主管。
第2.0.24条一般介质管道上的放空、放净管的切断阀应选用闸阀。
第2.0.25条输送液态丁烷和更轻的液化烃类管道上的放空、放净管的切断阀应设双阀。
第2.0.26条高压管道上的放空、放净管的切断阀应设双阀。
第2.0.27条石油化工装置的工艺管道上和PN≥2.5MPa蒸汽管道上的放净口设置一个切断阀时,应在其端部设置管帽或盲法兰密封。
语言文字应用
第2.0.28条容器设备上的放空管除作为进出料呼吸用外,应设置切断阀,阀门宜直接与设备管口相接。当只安装一个切断阀时其端部应设置丝堵、管帽或盲法兰密封。
嗜血dna第2.0.29条允许向大气排放的介质放空管端部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上的放空管管端应高出邻近的操作平台2m以上。
二、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内部布置的设备的放空管管端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m以上。
第2.0.30条安全泄压装置的出口介质允许向大气排放时,应按下列要求布置。
一、放空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
二、放空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范围内的最高操作平台3m。
第2.0.31条对有毒、易燃、可燃介质应按工程规定引至指定的收集系统、火炬系统或放空场所。排放阀出口管道不得小于阀门出口的直径。并由工艺系统专业根据配管核算放空、放净的压力降,使之适应泄放系统的要求。
bootstrap方法第2.0.32条放空、放净的管道、管件和阀门选用的压力等级应和所在主管的压力等级一致。
第2.0.33条放空、放净管道上采用两种压力等级时,不同等级界限的划分应符合管道等级的划分原则。第三章放空、放净管的安装
第3.0.1条管道高点放空口应设在管道的顶部。管道低点放净口应设在管道的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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