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规范名称 | 站外防火间距 | 与站内防火间距 | 立管高度 | 其他 |
1 |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 | 表4.0.4 放空立管距离人员聚集区、相邻厂矿企业、独立变电所60米,距铁路、高速路、架空电力线、一二级通信线40m,距其他公路、其他通信线30m。 | 5.2.5天然气密闭隔氧水罐和天然气放空管排放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非防爆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6.1.1 进站场天然气管道上的截断阀前应设泄压放空阀。 6.8.6 放空管道必须保持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易手网高压、低压放空管宜分别设置,并应直接与火炬或放空总管连接;胡德利 2)不同排放压力的可燃气体放空管接入同一排放系统时,应确保不同压力的放空点能同时安全排放。” | 6.8.6.1补充:高低压放空管道的划分:当高低压放空管道压差在(0.5~1.0MPa)时可设一个放空系统,并计算同时泄放各放空点的背压。在确定放空管系尺寸时,应使可能同时泄放的各安全阀后的累积回压限制在该安全阀定压的10%左右。庄荣昌 | |
2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 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 20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 以上。②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 10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5m 以上。③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 8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m 杭州农药厂以上。 | |||
3 计算机技术与发展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 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按表确定,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室外变配电站的间距 30m,与民用建筑、甲乙类液体储罐、甲乙类易燃材料堆场、甲乙类物品库房、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间距 25m。 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按表确定,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室外变配电站的间距 30m,与办公生活建筑、控制室 配电室等辅助建筑、燃气锅炉房的间距 25m,与可燃气体储气罐、调压室等建筑、工艺装置区的间距25m。 | |||
4 |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 | 输气干线放空竖管应设置在不致发生火灾危险和危害居民健康的地方,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 2m 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 10m。输气站放空立管应设置在围墙外,与站场及其他建构筑物距离符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GB50183 的规定,高度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 2m 以上,且总高度不小于 10m。 3.4.5 安全阀泄放管直径要求:安全阀背压不大于泄放压力的10%,且不小于安全阀出口直径。 | 放空竖管满足最大放空量要求,竖管顶部严禁设弯管,埋地管设锚固,竖管设加固措施” 3.4.5 安全阀泄放管直径要求:安全阀背压不大于泄放压力的10%,且不小于安全阀出口直径。 连接多个安全阀泄放管直径:所有安全阀同时泄放,产生的背压不大于其中任何一个安全阀泄放压力的10%,泄放管截面积不小于各安全阀泄放面积之和。”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20:28: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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