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2012年3月12日∙【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档案局
大连雾霾
∙【公布日期】2021.01.14
克什米尔∙【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条桶【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档案局关于表彰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省档案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沈抚示范区人力资源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履职尽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在管理档案资源、服务工作大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进新形势下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广大档案工作者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档案事业,促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档案局决定,授予辽宁省档案馆档案接收征集部等32个单位(部门)“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冯璐等24名同志“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更加紧密地
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勇担重任,进一步发挥好档案资政育人的作用,服务好党和国家大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档案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