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7.04.24
【字 号】
730矿∙【施行日期】2017.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靳道强【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科技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5号)、《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海内外紧缺急需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和聚集,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共同研究制订了《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4月24日
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引才类型及条件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吸引海内外优秀科技人才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乃至全省创新创业,满足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湘发〔2015〕19号)精神,决定实施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电控可调衰减器 evoa 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引进、分类评价、区别支持的原则,优先引进我省“十三五”规
划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优势产业、军民融合重点支持领域以及科技服务业紧缺急需人才,兼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引进和支持力度。
  第三条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并逐步扩大至全省范围,实现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以才引才的良性互动。
第二章  引才类型及条件
  第四条 创新人才:依托国家及我省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以及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引进,研究方向前沿且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优势产业等发展需要,在战略性新兴领域内取得前瞻性的原创成果、解决重点优势领域关键性技术难题、攻克制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瓶颈。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顶尖创新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及诺贝尔奖获得者或相当水平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2.杰出创新人才:创新类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达到以上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国内外一流人才。
  3.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国家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达到以上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40周岁以下青年专家。
  第五条 创新团队:由顶尖创新人才或杰出创新人才牵头,核心成员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应符合创新人才条件,团队其他骨干应具有满足工作所需的科研能力或经营管理水平,团队结构合理且核心成员稳定合作2年以上。牵头人对团队组建及团队经费使用享有自主权。
  第六条 创业人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高科技企业或依托我省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科技创业人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职务)和股东(股权不低于30%),且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或能填补我省产业发展空白,具有产业化潜力。同一人为多个企业主要创办人和股东的,只能通过一个企业申报。
  狗镇百度影音第七条 科技服务和经营管理人才:为产业发展及创新全链条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人才,以及具有较强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才能的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第八条 军民融合高端人才(团队):为加大军民融合创新工作力度,对依托湖南省军民
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以及我省军民融合重点项目引进,研究方向和成果符合国家国防战略前沿技术发展和我省军民融合重点优势产业发展需要,能解决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关键性技术或工艺难题的创新创业优秀人才予以重点支持。
  第九条 外聘专家: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急需又无法全职来湘工作的上述各类人才,采取阶段性工作、挂职锻炼、假期工作、产学研项目合作、提供战略咨询或技术指导等柔性引智方式。外聘专家来湘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年2个月,以我省中小企业为用人主体。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十条 为创新人才提供科研经费、补贴及奖励等经费支持。
ad590  1.科研经费:按照科研经费实际支出的60%,最高给予顶尖人才1000万元、杰出人才500万元、优秀青年人才300万元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经费支持;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顶尖人才创新团队最高1亿元、杰出人才创新团队最高3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科技攻关和科研平台建设。
  2.购房补贴:市州引进人才由各市州按申报当年当地市场均价给予顶尖人才不少于200㎡
、杰出人才不少于150㎡、青年人才不少于100㎡的购房补贴(税后),中央在湘单位和省直单位引进人才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补贴。入选省“百人计划”的创新人才,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政府信任危机  3.奖励:对引进的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给予奖励。顶尖人才(团队)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杰出人才(团队)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优秀青年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在合同期内分年度拨付到位。
  4.引才补贴:按照引进人才实际发生费用的60%,对成功引进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的单位给予补贴。每成功引进1名人才,按照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类别,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的补贴。补贴经费在合同期内分年度拨付到位。
  第十一条 为创业人才所在企业提供创业贴息补助和建设补助等经费支持。
  1.贴息补助: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累计最高贴息500万元。
  2.实验室和生产线建设补助:对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建设实验室和生产线给予资助。按项目总支出的3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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