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并为开展各项重点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进行分类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科学发展观论文葱白薄膜B郑盈盈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中央、省属驻肥单位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办理流程
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v-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mss(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 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
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四、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员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中央、省属驻肥单位申请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
(二)审核部门。《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市直部门负责审核;没有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不明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核;对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审核。
(三)核准部门。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icaE类人才认定结果;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五、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身份证件。
(三)《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五)最高学历证书。电磁场理论
(六)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七)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八)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九)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肥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确认。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5:47: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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