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复习题

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国际私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标志着国际私法理论诞生的学说是()
A.法律关系本座说    B.既得权说  C.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说  D.法则区别说
2、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
A、具有双重国籍
B、具有父之国籍
C、无国籍
D、具有母之国籍
3、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的福尔果案是关于()
A.识别的案件    B.反致的案件  C.公共程序保留的案件  D.先决问题的案件
4、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A、美国加州法律
B、加拿大法律
C、意大利法律
D、中国法律
5、在冲突规范中起媒介或纽带作用的是()
A.范围      B.系属      C.连结点      D.准据法
二、多项选择题
1、在下列诸法律关系中,指出哪几种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国家()
A.我国驻某国的大使受全将国产吉普车100辆赠与驻在国某企业
B.我国某电机厂将6000000千瓦发电机卖给某国电站
C.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受我国政府委托向某国购买小麦300万吨
D.国驻法国大使星期天在法国某商店为其子买照相机一部
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为地法这一种系属公式的是()
A.合同缔结地法
B.合同履行地法
C.侵权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3、对于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如果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中国法院对该被告有管辖权?()
A.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在中国境内    B.被告在中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C.被告在中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      D.诉讼标的物在中国境内
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合同争议”的内容包括()
A.违约的责任
B.合同的中止、转让
C.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D.合同的解除、终止
5、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
B.各国人民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关系
C.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D.各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6、我国出国留学生甲在法国与居住在法国的中国公民乙之间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案适用的法律有()
A.只能适用法国法  B.只能适用中国法C.可能适用法国法  D.可能适用中国法
7、构成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主要问题依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B.对于主要问题来说,这个问题本身也具有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
C.依照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D.依主要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8、海伦拥有甲、乙、丙三国国籍,她还在乙国拥有法定住所。如果我国法院需要确定海伦的本国法,可以作为其本国法的包括:()
A.乙国法
B.丁国法
香农定理C.法院地法
D.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9、我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查明外国法的途径包括:()
A.当事人提供
B.人民法院依职权查明
C.中国法律专家提供
D.外国法律专家提供
10、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该具有以下内容:()
A.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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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事人所选定的仲裁地点                      D.当事人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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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词解释
1、间接反致
2、冲突规范
3、法律关系本座说
4、国际私法
5、公共秩序保留
6、领事婚姻
四、论述题
1、论述胡伯的三原则及其影响。
2、试论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3、论述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范围和例外。
4、试述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DABCC
二、多项选择题
1、AC
2、ABC
3、ABCD
4、ABD
5、ABCD
6、CD
7、ABD
8、AD
9、ACD  10、ABD
三、名词解释
1、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自己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自己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2、冲突规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3、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学者萨维尼1849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创立的学说。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每种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该地域所在即是该法律关系的“本座”,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该涉外民事关系“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他将涉外关系分为“人”、“物”、“债”、“行为”和“程序”等几类,并提出了每种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该学说结束了法则区别说占统治地位的局面,在国际私法的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性的变革,对后来的国际私法理论有重要
的影响。
4、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5、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一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回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
6、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驻国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成立婚姻的制度。领事婚姻的实质是,驻在国是否承认外国人之间在其内国依当事人本国法而举行的婚姻。关于这一问题,各国做法不完全相同,一些国家明确承认领事婚姻,一
些国家则要求实行对等原则。
四、论述题
1、胡伯的三原则及其影响。
答:胡伯,荷兰法学家,代表学说为国际礼让说。
主要为:①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无效。
②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③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在自己的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者言做不致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和臣民的利益。
胡伯的国际礼让说的影响:胡伯的国际礼让说吧国家主权思想引入法则区别说,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考察,这是适用外国法理论的进步,对国际私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①国际私法作用另与的扩大。②本国法主义的诞生。③成文国际私法规范的确立。
2、试论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我国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的首要原则。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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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即规定: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
(三)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适用国际条约原则是指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处理属于国际条约适用范围内的涉外民商事
争议的原则。
3、论述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范围和例外。
答:适用范围:①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②物权客体的范围③物权的种类和内容④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⑤物权的保护方法
例外:①运输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②船舶、飞行器的运输工具之物权关系③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④遗产继承⑤无体动产
我国法律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4、论述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国籍冲突可分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国籍的消极冲突,这两种冲突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现分述如下:(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内国国籍优先。
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其解决的方法为: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国家的国籍或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2012江苏高考英语C、由法院从当事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确定一个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
(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方法主要有:
A、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如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则以居所所在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B、由法院来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为当事人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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