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复习资料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社会中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包括国家)之间的在国际交往中所产生的超越国界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发育商
涉外因素
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一方是本国人,一方是外国人
对方是同一国籍的外国人
对方是不同国籍的外国人
法律关系客体具有涉外因素: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物位于国外
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婚姻举行地等
濮阳教育科研网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通过间接规范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主要指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实用何国实体法的规范
2、直接调整方法:通过直接规范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直接规范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统一实体法。
三、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1、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指内容相互歧义的不同国家法律竞相要求对同一国际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和实施管辖而形成的法律适用山的矛盾冲突状态。
2、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1)前提: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
(2)客观基础:各国之间存在国际交往
(3)重要条件:各国承认外国人的民事权利和地位
(4)根本原因: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3、解决方式
(1)适用本国法
(2)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外国法
(3)使用统一实体法规范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1、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其主要形式有:分散式立法、专编专章式、单行或法典式(最早是1756禽兽传奇年的《巴伐利亚法典》,影响最大的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其基本内容为:(1)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2)冲突规范
                          (3)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国内专用实体法规范(直接适用的法)
                          (4)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5)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2、国内判例(在中国还包括司法解释)
3、国际条约
4、国际惯例
(1)物质因素:即长期实践中重复类似行为而形成的普遍的习惯做法
(2)心理因素:即这种做法被国家和当事人认可而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 国际私法立法与学说的发展历史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最早产生,标志着国际私法的产生
后期注释法学派,代表为巴托鲁斯(国际私法的鼻祖),将法则分为人法、物法、行为法,率先提出法律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问题。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cam7>经济问题探索主要代表人物:杜摩林,其主张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明珠
重要代表人物:达让特来,主张法律属地主义原则(对法国影响不大,却助成了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主要代表人物:胡伯,“国际礼让说”(各国统治者出于礼让,应相互尊重他国法律,使其在适用于本国境内以后,在其他国家也保持其效力,但以本国主权及臣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为限)
四、德国近代国际私法学以萨维尼为主要代表人物——法律关系本座说
                        认为国际私法的根本任务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1、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内容
(1)关于人的法律关系以其住所地为本座
(2)关于物的法律关系以物之所在地为本座
(3)关于契约内产生的法律关系,依当事人意思,如无明确意思表示,以契约履行地为本座。
(4)例外:法院地的国内强行法反对外国法的适用或者无法确定外国法内容的,则适用法院所在地法。
2、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影响
(1)扭转了通知国际私法几百年的法则区别说所制定的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论,并创造了联接点选择法律方法的途径
(2)对于未来的国际私法理论(包括最密切联系原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对于欧洲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五、意大利近代国际私法学以孟西尼为主要代表,属人法学派创始人——国籍说法
三大原则:(1)民族主义原则:国籍原则
                (2何小伟)意思自治原则:自由原则
                (3)公共秩序原则:属地主义原则
六、美国国际私法之父
施托里:主权国家可以适用外国法,但必须有国内立法规定可以适用,即在国内制定冲突规范。
戴西:既得权说:法律效力仅及于本国境内,一国考虑外国法效力时所承认的并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根据这种外国法已经正当取得的权利。
七、《法国民法典》的意义
1、其诞生使国际私法真正取得了国际意义
2、其颁布标志着本国法(属人法)主义的诞生
3、标志着欧洲成文国际私法的产生
八、当代国际私法发展史
1、库克——本地法说,法院永远只适用本国法,不适用外国法,然而出于社会利益和司法实践的方便,法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适用外国法只不过是将外国法规则合并到本国法之中。
2、柯里——政府利益说,法律冲突背后是政府利益的冲突
(1)只有一个国家有合法利益,就适用该国的法律——虚假冲突
(2)两个国家有合法的利益,其中一国为法院地国时,无条件地适用法院地法
(3)两个外国有合法利益,法院地应为无合法利益的第三国,即可以适用法院地法,也可以由法官自由裁量。
3、里斯——最密切联系说,在选择某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应从质和量两个角度对与该法律关系有关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权衡,寻该法律关系的“重力中心地”,该中心地所属的法律即为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准据法
  富德法官最早适用该学说用于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
九、当代国际私法立法的变革与发展
(1)立法数量急剧增多  (2)调整对象逐渐扩大    (3)立法形式趋于法典化
(4)法律适用规范更具合理性  (5)立法内容呈现趋同化趋势
十、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国际间以统一各国冲突法为主要宗旨的政府间组织
1893年阿塞尔主张,召开了第一次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目前有72个成员国,通过了大约60个国际私法公约,我国于1986年提出申请,198773日正式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我国参加了三个程序性公约,1965年《送达公约》,1970年的《取证公约》,1993年的《关于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合作公约》
第四章 冲突规范及准据法
一、冲突规范概述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实体法的规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
二、连结点(point of contact)又称连结因素或连结根据,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使用何种法律的根据。
        客观连结点:如国籍、住所、居所、物质所在地、法院地、行为地等(最密切联系地是客观连结点)
        主管连结点:当事人意思自治
1、分类
        动态连结点:如国籍、住所、居所、所在地、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营业中心所在地等。
        静态连结点: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和事件的连结点,如侵权行为地、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等。
2、连结点的弱化处理
(1)用灵活开放性的系属公式代替僵硬封闭型的系属公式(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
(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选择适用冲突规范)
(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的连结点
(4)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部分或者不同环节规定不同的连结点
三、系属公式
1、定义:系属公式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公式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以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
2、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1)属人法: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有关人的身份能力以及亲属、继承方面的冲突。
(2)物之所在地法:以涉及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物权、所有权方面的冲突
(3)行为地法:主要有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举行地法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5)法院地法:主要用来节约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冲突
(6)旗国法:常用来解决飞行器、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4:19: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7177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上一篇:各家学说
标签:法律   关系   国际   适用   民商事   国际私法   冲突   规范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