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影响

萨维尼的本座说与自由贸易
内容摘要:法律关系本座说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1779-1861)所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提出,终于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从而使萨氏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许多学者认为萨维尼的本座说是和自由贸易的需要是相配合的,这正是本人对此的理解
关键词:本座说自由贸易适应需要
首先,认识萨维尼及他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萨维尼(Friedrich Karl von Savigny 1779—1861)是德国法学家,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在国际和私法方面,萨维尼是普遍主义——国际主义学派的奠基人,1849年在其《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推出法律关系本座说。主张任何法律关系按其本质均需归向一特定地域,即法律关系的本座。
法律关系本座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指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
一.法律关系本座说产生的背景
要想理解萨维尼的本座说,得从它的产生背景说起
1世纪起,意大利北部的各个独立的城市国家,如热那亚、比萨、米兰、博洛尼亚、威尼斯、佛罗伦萨、帕尔马、锡耶纳、阿马尔菲等,都编纂了自己的法典。由于这些城市间以及它们与叙利亚、阿拉伯、西班牙和法国南部间商业发展繁盛,人民往来密切,涉外民、商事案件自然时常发生,国际私法问题也随着发
生。面对这个问题,当时正在罗马法复兴时期盛行的注释法学派法学家把眼光转向了古罗马法律,他们认为关于物的法则适用于在制定该法则的城市国家域内的一切不动产,但不适用于域外。关于人的法则适用于制定该法则的城市国家的居民,包括域外居民,而不适用于域内非居民。
由此思想发展,分别在意大利、法国、荷兰都形成了各自的冲突适用学说,如在法国的当事人意思自治说。
在荷兰胡伯首先确立了著名的国际礼让三原则。原则一为:“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在则无效。”该原则实际上属于国际公法的原则,这是由主权原则推导出的结论。既然国家的主权至高无上,每个国家的法律当然可以不受他国法律的约束。因此,各国法律在无效。这一原则肯定了法律的属地性原则,同达让特莱的思想一脉相承,但又彻底解决了达让特莱理论中的自相矛盾。达让特莱一方面认为习惯法均为物法,具有属地性;另一方面他又肯定了人法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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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传统的“法则区别说”从分析法则的性质入手,把法则区别为“人法”、“物法”等,然后根据法则的性质决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这种从法则出发探讨适用外国法问题的理论,必然在方法论上陷入不科学的境地,在本质上不能解释一国适用外国法律的真正原因;此外在实践中,人们有时难以界定一条法律规范到底是“人法”还是“物法”,使得“人法”与“物法”的划分标准拘泥于形式的文法的区别。法则区别说完全忽视了法则的不变性和法律关系的灵活多变性。
二.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产生
正是在当时的这种背景下,萨维尼的本座说产生。电力自动化设备
萨维尼在其发表的《现代罗马法系》(第八卷)(亦名《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一书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这一观点的提出否定了“法则区别说”。’“法律本座说”是从法律关系的性质入手,探讨其适用的法律规范。即指在跨国民商事交易中,各种法律冲突的准据法应是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本座”是指“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和一个特定的地域,场所,空间或时间(即本座所在)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并且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其本座也是不同的。法官的首要
任务就是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到其在本质上所属的地域(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他把法律关系分为人、物、债、继承、家庭、行为、诉讼关系等几大类,提出了一系列的准据法公式,如人的身份关系的本座为住所,则有关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物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合同之债适用合同履行地法,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等。休克的原则
三萨维尼的本座说配合了自由贸易的需要
太阳启示录萨维尼的法律思想使国际私法从“国际礼让”的观点重新回到了普遍主义的立场中来,即国际社会是一个法律共同体,所以内外国法律平等,因此,只要该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援引地是本座的法律,内国法院就应该承认外国法律的适用,是国际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行的统一。相较之把对他国法律的适用看成是基于“国际礼让”,一国主权至上来解释,显然前这才是一个更符和正义观点的法律逻辑,而后者政治思想太过于浓厚,是一个明显的政治思维的推论。
当时期,随着世界商业发展越发繁盛,各地人民往来密切,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时常发生,而原有的”法则区别说”越来越不能满足贸易发展的需要,自由贸易混乱。萨维尼的本座说理论,实际上也是确立了国际法律民事关系上法律适用的统一,再加上该学说对欧洲乃至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正好配合了自由贸易发展的需要。本座说的提出,使得在贸易活动中,各个地方的人民能有一定合理的秩序及法律适用的规范,促进了当时期自由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德才:《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影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3月期。
[2]祝婧超:《论萨维尼对国际私法的影响》,《法制与社会》2007年5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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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吕岩峰:《确定准据法的理论评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3月。
国际私法课程论文
院系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
专业法学
班级132154102
学生姓名胡肖
邓森人体学号  1321541040
任课教师李爱华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0:39: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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