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灌溉用水定额、林业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渔业用水定额以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用水总量配置、水资源论证、节水管理评价和灌溉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用水定额  water quota
单位时间内,单位产品、单位面积或人均生活所需要的用水量。
3.2
灌溉用水定额  irrigation water quota
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以立方米/667平方米(亩)表示。
注1:灌溉用水定额的规定位置既不是田间,也不一定是灌区渠首,而是以便于灌溉用水计量和实施管理的位置作为规定位置。本标准规定的规定位置,提水灌区为小型泵站出口,自流灌区为支渠出口。
注2:核定灌溉用水定额的规定水文年型是降水保证率为50%、75%、90%的水文年型。
3.3
基本用水定额  reference quota of irrigation water中学语文教学参考
某种作物在参照灌溉条件下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注:参照灌溉条件为:灌溉工程类型为土渠输水地面灌溉、取水方式为自流引水、灌区规模为小型、无附加用水。
3.4
附加用水定额  additional quota of irrigation water
为满足作物生育期需水量以外的灌溉用水而增加的单位面积用水量。
注:附加用水包括用于播前土壤储水、水田泡田用水等;确定附加用水定额与确定基本用水定额采用相同的参照灌溉条件。
3.5
调节系数  adjustment coefficient
反映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等对参照灌溉条件下灌溉用水定额影响程度的系数。
3.6
灌溉用水综合定额  comprehensive quota of irrigation water
蛋白gg某区域内某种作物在各种实际灌溉条件(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等)组合情况下的灌溉用水定额按灌溉面积的加权平均值,以立方米/667平方米(亩)表示。
3.7
林业用水定额  forest water quota
福建医科大学学报林木育苗期间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以立方米/667平方米(亩)表示。
3.8
畜牧业用水定额  livestock water quota
牲畜、家禽养殖过程中的日用水量,包括场地冲洗、家禽牲畜饮用、食料拌和等用水,以升/(头·日)表示。
3.9
渔业用水定额  fishery water quota
核算单元内单位养殖水面一年内维待适宜水深补水所需水量,以立方米/(667平方米(亩)·年)表示。
3.10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domestic water quota of rural residents
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每人每日合理用水量,以升/(人·日)表示。
3.11
露地  open ground
露天的耕作地。
3.12
保护地  protected cultivation
在某种材料(钢或竹)制作的骨架上铺设透光材料(如塑料薄膜、玻璃等)而构成的封闭或半封闭空间内的耕作地。
4 行业分类与代码
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GB/T 4754将用水行业分类,编码见附录A。
5 定额的引用和计算
5.1 灌溉用水定额省级分区的引用
灌溉用水定额按照浙北平原区(I )、浙东沿海平原区(II )、山区(Ⅲ)、海岛地区(Ⅳ)、浙中丘陵盆地区(Ⅴ)分区引用,分区见附录B 。 5.2 灌溉用水定额和调节系数的引用
5.2.1 参照灌溉条件下,灌溉用水定额见
6.1。
5.2.2 实际灌溉条件下,灌溉用水定额按公式(1)计算:
321s
m m m K K K f j ⋅⋅⋅+=)( (1)
式中:
m s            ——实际灌溉条件下,某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667平方米(亩); m j            ——参照灌溉条件下,某作物基本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667平方米(亩); m f            ——参照灌溉条件下,某作物附加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667平方米(亩); K l 、K 2、K 3——分别为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等影响因素的调节系数,取值见表1。
表1 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5.3 区域灌溉用水综合定额计算
区域不同灌溉条件组合情况下,主要作物灌溉用水综合定额按公式(2)计算:
∑∑
==⋅=
u
1
i i
u
1
i i i
zh
m m N N A
A )
( (2)
式中:
m zh ——区域内作物综合灌溉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667平方米(亩); i ——区域内作物对应的且实际存在的灌溉条件组合序号; N u ——区域内作物对应的且实际存在的灌溉条件组合数;
m i ——区域内作物在第i 种灌溉条件组合下的灌溉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667平方米(亩); A i ——区域内作物对应的第i 种灌溉条件组合的灌溉面积,单位为667平方米(亩)。 5.4 灌溉用水综合定额的引用
灌溉用水综合定额见6.2。 5.5 灌溉用水净定额的计算
5.5.1 参照灌溉条件下,灌溉用水净定额(指从田间放水口进入田间的水量)按公式(3)计算:
1c cj
m m η⋅= (3)
式中:
m cj ——参照灌溉条件下某作物净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667平方米(亩); m c  ——参照灌溉条件下某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667平方米(亩);
经立通
η1——参照灌溉条件下规定位置以下渠系水有效利用系数,无实测结果时可采用0.915。 5.5.2 实际灌溉条件下,灌溉用水净定额按公式(4)计算:
321cj sj K K K m m ⋅⋅⋅= (4)
式中:
海峡两岸知识大赛m sj            ——实际灌溉条件下某作物净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667平方米(亩); m cj            ——参照灌溉条件下某作物净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667平方米(亩);
K l 、K 2、K 3——分别为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等影响因素的调节系数,取值见表1。 5.6 规定位置以上渠系水有效利用系数的引用
5.6.1 规定位置以上渠系水有效利用系数可由本区域渠系水有效利用系数除以实测规定位置以下渠系水有效利用系数计算得到。
痤疮王
5.6.2 灌溉用水定额均在规定位置核定,灌溉用水定额除以规定位置以上渠系水有效利用系数即为灌区渠首取水量。 6 灌溉用水定额
6.1 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省级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见表2。
表2 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单位:立方米/667平方米(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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