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公布日期】2009.06.23
在线水分检测【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闻出版
正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出版单位:
  《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方案》已经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严格程序,严把条件,规范操作,确保登记注册工作如期完成。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三日n-二甲基亚硝胺
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方案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总署3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做好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工作的通知》(新出人字〔2009〕455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6月1日起,全国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并对责任编辑实行注册管理。新闻出版总署在全国8个省市、自治区试点基础上,决定今年在全国全面展开,并明确在9月底前必须完成。为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以改革和创新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的登记注册程序,根据江苏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特设立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毅英 省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兼省版权局局长
  副组长:沈建国 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海宁 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天才就是非凡的傻劲
  成 员:钟效雯 省新闻出版局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处长
      陈国斌 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冷常青 省纪委驻局纪检组副组长、省监察厅驻局监察室主任
      叶素芳 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调研员玩笑莫泊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处(南京市高云岭56号),并由人教处会同相关处室共同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叶素芳同志兼任,副主任:张明明、张爱民、石勤、丁杰,工作人员:徐伟、卢雯、任学庆、陈晔、吕咏、马洁明。
  三、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登记注册人员范围
  (一)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
  (三)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其他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
  (四)已经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在出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到登记注册办公室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五)已退休人员不在登记注册范围。
  四、登记注册工作步骤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一次完成。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按三种情况分步进行:
  1.首批注册人员为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第二批注册人员为取得出版系列高级职称(编审、副编审)的人员;
  3.第三批注册人员为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和特殊情况的人员。
  五、登记注册资格条件
  2009年登记注册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
  (一)职业资格登记
  职业资格登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2.2002年底之前,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并有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
  (二)责任编辑注册
  1.首批注册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第二批注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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