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高水平民办高校——从日本私立高校历史法规中得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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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目前我国正处在积极推进民办教育提档升级的关键时期,而民办高校作为直接培养将要走向社会,为国家服务,创造价值的人才的园地,是民办教育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随着“双一流”高校的建设的浪潮,各级、各地政府及以民办教育相关组织也对民办高校能够参与到“双一流”建设之中提出了殷切希望。不可否认,随着近20年的发展,中国的民办高校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我们还应该认识到,目前国内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依旧难以与大多数公立高校媲美,距离建立“一流民办高校”的目标还有着较大差距。如何逐步建立高水平民办高校成为了当务之急。
纵观世界,美国和日本在私立高校办学上有着较为优秀的成绩,其中私立学校不乏享誉世界的一流高校。就美国而言,私立高校在全美高校占比约为1/2,顶尖高校更是占比高达80%,哈佛、耶鲁、普林斯顿等世界著名一流高校的办学质量自然不言而喻。而就日本而言,私立高校呈现出国公立高校并行发展的局面,其中也有着如早稻田、庆应义塾、明治等国际知名一流高校。
鉴于美国的文化、历史背景与我国相去甚远,美国私立高校与国内民办高校的发展情况缺乏可比性,难以从中借鉴有用的经验。本文希望通过研究分析与中国有着相似文化、历史背景的日本私立高校相关法规,探求有助于建立我国高水平民办高校的启示。2 日本私立高校相关法规历史背景
在近现代历史上,日本一直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保持着经济强国的地位。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近现代日本对于高等教育的重视功不可没。
而日本的私立高校为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根据日本文部省统计,截至2019年,786所日本高校中,有607所高校为私立院校,占比
约为77.23%,当年度高等教育在学人数约291.87万人,其中约215.40万人为私立高校在校学生,占比约为73.80%。可见在日本私立高校成为了国家高等教育的主力军,是日本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助力。日本的私立高校能够取得这样较为出的成绩也并非一蹴而就,回顾其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其也经历过漫长而坎坷的发展历程。着眼于近代,日本的私立高校经历了贯穿明治维新至二战结束的《学制》《教育令》《学校令》以及《大学令》四个时期,正是有着漫长的早期发展过渡阶段,日本私立高校才能逐步建立目前这样较为成熟的运营模式。
《学制》时期——由于欧美外来文化的冲击,日本充分认识到了教育,特别是高等、专业教育的重要性,随即建立了文部省(类似我国教育部职能的机构),推行了宗旨为“取万国学制之最优良部分”的
《学制》制度。但由于该制度的制定过于理想化,生搬硬套式的模仿欧美的教育体系,在遥远的东方土地上自然出现了水土不服。
《教育令》时期——1879日本对《学制》制度进行了改良,推行了《教育令》制度。该制度模仿了当时的美国,并结合日本的情况进行了数次修改。包括“庆应义塾”“同志社”等当今知名私立学府的前身在内,日本早期私立高校也出现于该时期。受限于历史文化和外来文化影响,这个时期的私立高校多由原来传统的私塾式教育方式向外语类专门学校、政治法律专门学校、宗教学校等方式转变,还未能形成综合性的大学,设立形式也过分自由、总体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学校令》时期——随着《学校令》的颁布,除了确立了旧帝国大学(国立高校)为培养政府官吏社会精英的主力军之外,也对私立学校采取了教学、管理直接监督,要求拥有充足办学保证金等管理方式。私立学校为了求得生存,设置了大量如经济学、法学、财政管理学等对当时日本来说较为新兴的课程。国立大学无法满足社会的这些新兴专业日益高涨的人才需求,私立大学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缺。随着发展,包括林丹自传
摘要:民办高校作为民办教育、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如何逐步建立高水平的民办高校也成为了如今备受关注的话题。而建立具有一定办学水准的民办高校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文章拟通过研究与中国有着相似文化、历史背景的日本的私立高校相关法规,尝试从中出有助于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高水平民办高校的启示。
关键词:民办高校;民办高校相关法规;日本余 昊
建立我国高水平民办高校
——从日本私立高校历史法规中得到的启示
(江汉大学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结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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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田大学在内的一批具有大学教育水平的日本私立高校,虽还未能从法律意义上摆脱专门学校的束缚,但已经获得了文部省的认可,批准开始使用“大学”的名称。
宜为凯姆《大学令》时期——进入20世纪后,1918年大正政府出台了《大学令》和《大学规程》,明确了“除帝国大学和其他官立大学外,根据本法的规定可设立公立或私立大学”。至此,日本正式为私立大学正名,在政策和观念上已经将私立高校与国立高校(旧帝国大学)摆在了同一地位上。虽然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和保护,但是《大学令》同时也对私立高校特别是希望成为正规大学的私立高校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除了明确了需要金额较大的办学保证金外,也对私立大学所应配备的专职教师数量做出了要求。
欧洲理事会3 日本私立高校现行法规
《大学令》的颁布基本奠定了日本私立高校顺利发展至今的基础,日本又于1949年制定了《私立学校法》并沿用至今。70年来该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先后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其他相关法规。可以说截至《私立学校法》颁布之前是日本私立高校艰苦发展的求得生存的时期,而战后日本更加重视教育法制化,废除了阻碍国、公、私立大学民主、健康发展的旧帝国大学体制,至此迎来了私立高校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通观《私立学校法》及其他相关配套法规,日本的私立高校近70年来的迅速发展,离不开以下几点。
第一,确立了私立高校的性质——民主性及公益性。民主性是指日本对私立高校的招生、教学研究、日常事务管理基于充分的尊重及自由,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基本上可以实行“学校事学校定”的自主权。公益性是指明确了私立高校作为一种公益事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一旦成立私立高校之后,高校的资产便属于国家,出资者不享有学校主体的产权,同时规定了私立高校可以从事营利性事业,但要求从事营利性事业不得妨碍高校运营,所获得的收益主要用于高校经营,并且需要在财务处理上与高校本身区分。
第二,明确了日本私立高校的法人制度。《私立学校法》要求私立高校的出资者必须拥有土地、建筑物、设备设施及足以维持高校建立后一定周期运营管理的资金才能经由文部省登记批准设立学校法人。
该法还对学校法人的管理制度提出了包括设立理事会、评议委员会、监事等严格要求。这些规定保证了私立高校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障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实质上为维持私立高校的稳定运营奠定了基础。
第三,推行了与《私立学校法》相配套的相关法规。其中《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很好地调和解决了私立高校定性为公益事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与高校运营管理需要庞大费用之间的矛盾。该法规定,政府最高可以为私立高校提供其日常开支的50%作为补助。4 从日本私立高校法规借鉴建立高水平民办高校经验
日本的私立高校能够在规模上和质量上取得不俗成绩与日本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法规关系紧密。在学习日本经验的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两国历史、背景、文化虽然相似,但依然有着各自的特点。
首先,日本近现代私立高校雏形出现的较早。在19世纪末期,日本在已经有着能独立教授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门类私立高校存在,而中国当时几乎没有相应水平的民办学校。
其次,中国民办高校实际上存在着断档期。新中国成立之后,高校统一收归国有,民办高校也随之一并成为了由国家、政府直接管理主持的教育机构。直到20世纪末,中国才对民办高校再次放开限制。而这近50年中,日本已经全面承认了私立高校的地位,并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与辅助。
在了解了这两点比较重要的区别的基础上,不难发现目前中国民办高校实际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日本能拥有较大规模的私立高校,并能够建立起如“早稻田”“庆应”等一流私立高校,离不开长期持续不断地发展,我国想要建立高水平的民办高校,盲目冒进实则不可取。
回归到法规层面,与中国民办高校发展历史相对应,我国民办高校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历史较短,可以依据的法规较少。具体而言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下分别简称为:“促进法”“实施条例”“管理规定”)等于两千年初期推出的相应法规。
通观这些法规,虽经过近20年的修改,但想成为建立一流民办高校的法律后盾还有改进空间。参照日本私立高校相关法规,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规范、明确的地方集中在以下几点:
第一,民办高校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需要调和。尽管“促进法”中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的矛盾属于公益性事业,但依旧允许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促进法”适用范围较广泛,实则包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面向社会办学的民办教育事业,允许设立营利性机构自然无可厚非;但主要针对高校的 “管理规定”中却仅强调了公益性原则,未明确规定民办高校是否允许以营利为目的。我国民办高校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民办高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能力普遍不强,如不对其加以限制,放任民办高校遵循市场化的逻辑办学、经营,难免会出现“买学位、学历”等情况,而这对提升民办高校质量,建设高
水平民办高校尤为不利。笔者认为在法规制定上即便不彻底限制民办高校的营利行为,也应该规范民办高校可实现营利的范围,例如:可以采取限制民办高校的学杂费收入比例,鼓励民办高校加快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为成果带来收入,鼓励民办高校积极提供社会服务并收取适当费用作为收入来源等措施。
第二,进一步加快独立学院转型,明确民办高校组织形式。长期以来中国的民办高校主要以独立学院的形式存在,虽然被冠以“独立学院”之名,实际上缺乏自身的独立性,民办高校类似于依附普通高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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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附属品,诸如法人地位难以落实、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师资待遇不平衡等问题阻碍了民办高校的成长与发展。教育部于2020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加快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做出了指示。而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针对独立学院转设而来的民办高校还应该特别注重其法人资格。尽管“促进法”“实施条例”“管理规定”都对民办高校需具备法人资格有所提及,但其表述均较为模糊,未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办理过程中,特别是在独立学院转设民办高校的情况下落实存在难度。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参考日本法规,设立“民办高校法人”制度,规范其法人形式。特别应该
强调的是对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民办高校,其原合作出资者应该与新设立的民办高校法人区分开来,便于民办高校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三,完善对民办高校的支持制度,特别是出台经济支持相关法规。高校的发展离不开庞大的资金支持,普通高校有政府作为背后的支柱,但是民办高校的发展更多只能通过自给自足的方式展开。这样就难免会出现民办高校收费高却依然难以维持长久高质量运营的情况,这也进一步限制了民办高校长久的发展,阻碍了民办高校做大做强。在相关法规的制定上,可以参考日本的《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对民办高校的师资开支提供相应补贴,同时也可以制定民办高校筛选制度,对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卓著的民办高校施行经费奖励,对没有成果的民办高校施行扣减未来补贴的措施,这样能够形成民办高校间的良性竞争,建立民办高校的优胜劣汰制度,整体提高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
5 以辩证的眼光看待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
日本的私立高校虽然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出的办学成绩,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日本的私立高校也遇到了前行中的障碍。如前所述,日本的私立高校承载着相当高比例的高等教育职责,而目前日本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高校每年招生人数递减,近年来虽然教学、科研实力较强的私立高校依旧运营稳定,而综合实力不是太强的私立高校却频频出现倒闭风波,对社会的和繁荣带来了一定不利的影响。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社会整体高等教育不应该过多的依靠
于私立高校。我国也即将面临人口结构调整,逐步走向老龄化等问题,我们应该从日本吸取经验,发展民办高校也不能走向极端,需要在稳步发展的前提上加快建设步伐。
另一方面,虽然我国民办高校整体水平还难以称得上优秀,但是随着“西湖大学”即将面向本科招生,可以看到我国已有部分拥有着较高独立自主性,较为优秀的办学水平的民办高校出现,在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上已有了较成功的尝试。
相信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审视我国现状、规划未来发展路径,加快制定、改进相应法规,我国的民办高校一定可以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实际需求的独特道路。
作者简介:余昊(1991-),男,籍贯:湖北,学历:硕士研究生,职称:助教,研究方向:经济、金融、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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