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路桥梁钢箱梁制造和验收规
4 材料及材料管理
4.2 材料管理
4.2.1钢箱梁制造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除必须有材料质量证明书外,还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方能使用。 4.2.2钢材应按同一厂家、同一材质、同一板厚、同一出厂状态每10个炉(批)号抽验一组试件;焊接与涂装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抽样复验。
4.2.3钢板应采用带标识,带标识的每种带宽度不小于30mm。加工过程中发现钢材缺陷需要修补时,应符合本规附录A的规定。 4.2.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螺纹损伤;进场后应按包装箱上注明的批号、规格分类保管,室架空存放,堆放不宜超过五层。保管期不得任意开箱,防止生锈和沾染污物。
5 下料与加工
5.1 作样、号料
5.1.1 作样和号料应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文件进行, 作样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作样允许偏差(mm)
项 目 | 允 许 偏 差 |
应激反应两相邻孔中心线距离 | ±0.5 |
对角线、两极边孔中心距离 | ±1.0 高效液相谱法 |
孔中心与孔中心线的横向距离 | 0.5 |
学习经验总结 宽度、长度 | +0.5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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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钢料不平直、锈蚀、有油漆等污物影响号料或切割质量时,应矫正、清理后再号料,号料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 。
5.2 切割
5.2.1所有零件优先采用精密(数控、自动、半自动)切割下料,精密切割尺寸允许偏差为±1.0mm,切割面质量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精密切割边缘表面质量要求
等 级 项 目 | 1 用于主要零件 | 2 用于次要零件 | 附 注 |
表面粗糙度 | 25 | 50 | GB/T1031-1995用样板检查 |
崩 坑 | 不允许 | 1m长度允许有一处1mm | 超限修补处,须按本规附录A的规定处理 |
塌 角 | 允许有半径不大于0.5mm的塌角 | |
切割面垂直度 | ≤0.05t,且不大于2.0mm | t为钢板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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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采用数控切割机下料的零件编程时,要根据零件形状复杂程度,尺寸大小、精度要求等规定切入点和退出点、切割方向和切割顺序,并应适当加入补偿量,消除切割热变形的影响。下料时除考虑焊接收缩量外,同时还应考虑桥梁竖曲线的影响。
5.2.3手工气割及剪切仅用于工艺特定或切割后仍需加工的零件。手工气割的切割面质量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手工气割切割面质量要求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自由边缘 | 主要构件 | 0.20 |
次要构件 | 0.6 |
焊接边缘 | 主要构件 | 0.20 |
次要构件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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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采用普通切割机下料的零件,应先作样。制作样板、样条、样杆时,应按工艺文件规定留出加工余量和焊接收缩量。
5.2.5切割工艺经工艺评定确定,保证切割面无裂纹,切割面硬度不超过HV350。
5.2.6剪切加工的零件,其切割边缘应整齐、无毛刺、反口等缺陷,并应满足下列偏差要求:
板件长度、宽度: ±2.0mm ;板边缘缺棱: <1.0mm ;板边直线度:<1/1000 ;
型钢长度: ±1.0mm;型钢端面垂直度: ≤2.0mm
5.2.7顶板、底板、腹板等主要受力零件下料时,应使钢板轧制方向与其主应力方向一致。
5.2.8焰切或剪切的零件应磨去边缘的飞刺、挂渣,使断面光滑匀顺。
5.3 零件矫正
5.3.1 零件矫正宜采用冷矫,冷矫时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2℃。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或损伤。
5.3.2 采用热矫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600~800℃,然后缓慢冷却,不得用水急冷;温度降至室温前,不得锤击钢材。
5.3.3 零件矫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零件矫正允许偏差(mm)
零件 | 检查项目 | 简 图 | 说 明 | 允许偏差 |
板 材 | 平面度 | | 每米围 | f≤1 |
直线度 | | 全长围 | L≤8000 | f≤3 |
L>8000 | f≤4 |
型 钢 | 直线度 | | 每米围 | f≤0.5 |
角钢肢垂直度 | | 联结部位 | Δ≤0.5 |
其余部位 | Δ≤1.0 |
角肢平面度 | | 联结部位 | Δ≤0.5 |
其余部位 | Δ≤1.0 |
工字钢、槽钢 腹板平面度 | | 联结部位 | Δ≤0.5 |
其余部位 | Δ≤1.0 |
工字钢、槽钢 翼缘垂直度 | | 联结部位 | Δ≤0.5 |
其余部位 | Δ≤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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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零件边缘、端头的加工
5.4.1 零件的边缘、端头可保留其轧制、锯切、剪切、焰切状态,也可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机械加工,但经剪切或手工焰切后不再进行机加工的零件边缘应打磨匀顺。
5.4.2零件边缘的需进行机械加工时,加工深度应大于2mm(当边缘硬度不超过HV350时,加工深度不受此限),零件加工的表面粗糙度应不低于表5.2.1的规定。
5.4.4 焊接坡口形状、尺寸及允许偏差由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5.5 U形肋制作及弯曲加工
5.5.1 U形肋可采用辊轧或弯曲成形,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表5.5.1 U形肋尺寸允许偏差(mm)
零件 | 检查项目 | 简 图 | 说 明 | 允许偏差 |
U 形 肋 | 开口宽 | | B | +3,-1 |
顶宽 | b | ±1.5 |
肢高 | 华夏之声h1、h2 | ±2 |
两肢差 | │h1-h2│ | ≤2 |
旁弯、竖弯 | 全长围 (L为肋长) | <L/1000或 10,取较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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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主要零件冷作弯曲加工时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其侧弯曲半径不得小于板厚的3倍;小于者必须热煨,热煨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
5.5.3弯曲后的零件边缘不得产生裂纹。
5.6 制孔
5.6.1 螺栓孔应成正圆柱形,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得大于25μm,孔缘无损伤不平,无刺屑。
5.6.2 高强度螺栓孔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2的规定。
表5.6.2高强度螺栓栓孔的加工允许偏差
项 目 | 直 径 及 允 许 偏 差(mm) |
螺栓公称尺寸 | M22 | M24 |
螺栓孔直径 | 24 | 26 |
螺栓孔允许偏差 | +0.7 0 中华研修大学0 |
圆度(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 | 1.5 |
垂直度 | 不大于板厚t的3%,且不得大于2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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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螺栓孔距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3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孔距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表5.6.3 螺栓孔距允许偏差(mm)
项 目 | 板 单 元 允 许 偏 差 |
工程资料库 相 邻 孔 距 | ±0.5 |
两端孔中心距 | L≤11m | ±1.5 |
L>11m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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