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论》篇试析《荀子》“论”体文
作者:曹芙蓉
来源:《青年文学家》机械设计手册第五版2017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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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先秦时期文章文体丰富多样,也为我国后世文章文体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至于“论”体文,到了《荀子》一书,体制已基本成熟和定型。《天论》、《正论》、《礼论》、《乐论》这四篇以明确地表明“论”体,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荀子·天论》篇的文本为研究对象,来探讨《荀子》“论”体文。 关键词:《荀子·天论》;“论”体;研精一理;生活化
作者简介:曹芙蓉(1995-),女,汉族,甘肃临洮人,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先秦两汉方向。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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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勰《文心雕龙》释“论”体曰:“论也者,弥纶言,而研精一理者也。”就是综合各种说法,精确钻研某一道理。姚鼐的《古文辞类纂》中就首列“论辩类”,并在序中说道:“论辩类者,盖源于古之诸子,所以各学著书,昭后世。”他以先秦诸子为论辩的起点,来立言万世,探究论体文的源流,都提到了先秦诸子。而发展到《荀子》,就已经体现出了“论”体文体制的成熟和定型,那么本文就从《荀子·天论》篇着手,重点探究一下关于《荀子》中的“论”体文。 一、研精一理
《荀子·天论》篇集中地反映了荀子的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全篇阐述了他对天的看法,对天的问题做出了唯物主义的解释。荀子在《天论》的开篇就提出了自己的论点“天行有常”,他驳斥了先前的“天命观”,指出了“天”是一种客观存在,有他自身的规律,为了论证“天行有常”这个观点,他指出了“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他指出了自然界存在着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的客观性。“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天职”就是自然界本身所具有的职能,荀子这里所说的这种职能,正是表明自然界运动变化的客观性。他得出结论说:“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常道”、“aln
常数”,就是一定的规律或 266uu
法则,自然界就是按照它自身的规律运动变化的。为了使他的观点更准确,他举出了很多例子“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玛坤丝”他认为这些都是自然界自身的运动规律所形成的,属于自然现象,自然现象人们是不用惧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