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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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档案法
档案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档案法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哪些方面?
档案法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1)档案法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通过档案法的实施,可以使我国档案事业逐步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实现国家对档案的有效管理,保障档案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2)档案法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力武器。档案法把有效保护档案作为根本宗旨之一,为维护国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3)档案法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是强化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4)档案法是维护公民档案权利,促使公民自觉地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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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与《档案法》是什么关系?
《档案法实施办法》与《档案法》的地位不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档案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法律范畴;而《档案法实施办法》则是由国家档案局起草,经国务院批准施行的档案行政法规。一方面,它是以《档案法》为依据制定的,它的内容没有超出《档案法》的范围;另一方面,它
又不是重复
《档案法》的规定,而是在其原则规定的基础上,把条文更加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车有利4、什么是档案行政执法?
档案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的活动。它是保证档案法律、法规及规章得以贯彻实施的手段。
5、档案法所称的档案范围是什么?
《档案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档案的范围,即“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根据《档案法》第二条的规定,档案的范围,可以从五个角度说明:(1)在档案的形成时间上,包括过去形成的档案和现在形成的档案。具体来讲,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档案;(2)在档案的形成者上,可以分为国家机构形成的档案、社会组织形成的档案以及个人形成
的档案;(3)在档案的内容上,包括记录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内容的档案(4)在档案的价值上,包括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
汉弗莱爵士会组织以及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5)从档案的记录形式上分,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6、向国家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享受什么权利?
向国家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档案馆对寄存的档案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的同意。
7、我国档案所有制形式有几种?
我国档案的所有制形式有三种,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
8、国家对买卖档案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9、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具有怎样的效力?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10、公民在档案事务中有哪些权利?
公民享有占有、使用、处理属于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公民有依照规定利用档案的权利;公民享有公布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公民享有向国家档案馆捐赠、寄存、出售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档案的权利,并对其档案有优先利用权;公民享有隐私权。
11、公民在档案事务中应承担哪些义务?
公民有保护法定档案的义务;公民有依法不得出卖或向外国人赠送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的义务;公民有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所有的档案采取保护措施或征购的义务。
一、什么是档案?它包括哪些类型?
什么是档案?《档案法》作了明确阐释,即: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事物,我国目前现存的最古老的档案是距今已有3000多年历史的甲骨档案。之后又出现了青铜铭文档案、简牍档案、金石档案、缣帛档案等,以及我们今天所看到最多的纸质档案。近百年来,由于科技的发展,档案的形式日渐增多,大量出现了照片、录音、录像、缩微、光盘档案等。
从档案记载的内容上看,今天的档案门类已是非常之丰富了,除了最早、最常见的文书档案和人事档案外、还有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土地档案、新闻档案、
英语值日报告审计档案、家庭档案等等,多达数十种。总之,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档案形成于一切领域,可以说,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产生档案。
民间中医论坛二、档案馆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档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根据保管档案范围的不同,档案馆可分为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档案馆四类。
三、《档案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一部基本法,它于1987年9月5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1996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又对《档案法》进行了修改。《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从此结束了我国档案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档案事业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档案法》共6章27条,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它系统地规定了我国国家档案管理的范围、管理原则,各级各类档案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各单位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国家机关、集体单位和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38: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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