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蓝缨学校
Nationality Doctrine
一、国籍主义产生的历史条件
(一)政治:12世纪起,意大利逐步分成许多独立的城市共和国,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统一意大利的思潮日益高涨;
(二)经济: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出现了大批流向海外的移民,这就需要保护这些人民的利益 ;
(三)文化: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是争取民族独立统一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揭开了争取民族独立统一运动的序幕;
(四)在1804年,欧洲出现了一部非常伟大的法典——《拿破仑法典》,开创属人法中国籍法原则的先河:“有关个人身份及享受权利的能力的法律适用全体法国人,即使其位于国外亦同。”孟西尼也受该法典的影响
二、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
孟西尼 (Mancini 1817-1888)
◆意大利人,政治家、法学家,1852年tfp1月22日发表著名演说《国籍乃国际法的基础》(Nationality as the Foundation of Law of Nations)。美国洛杉矶大地震
孟西尼的主张极力主张每个人都适用本民族的法律,他认为构成法律选择基础的应该是国籍、当事人和主权三种因素在起作用,而其中尤以国籍起决定作用,不论何种法律关系,其应适用的法律,原则上都应以国籍做连接因素,而应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准据法,只有在当事人另有意思表示,以及只有在适用外国法会与自己的公共秩序(主权)发生抵触时,才可以适用国籍以外的其他连接因素来指引法律的适用。
◆孟西尼学说的三原则
孟西尼的学说可以概括为三个原则:
1.民族主义(即国籍)原则:每个人在其本国有不可剥夺的个人自由权,而每个人都与他
所属的民族紧密联系着,他无论到哪里,这种权利都应保留。同一民族的人,无论到哪里,都只能服从其本国的法律。因此,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中有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关系、继承关系时,都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只有这样,才是尊重民族和国家的主权。
2.意思自治原则:即自由原则。认为契约关系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指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以外的法律时,作为一种例外,可以用当事人指定的法律作为契约准据法。根据这一原则,合同均应按照当事人的自由意思适用法律。
3.公共秩序原则:认为如果适用外国法(即当事人本国法),或按照当时人意思选择的法律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就不予适用,而适用法院地法。
三、国籍主义的影响
(一)积极意义
(黑科技事件1)反映了意大利资产阶级统一国家和维护民族主权的愿望,以及保护居住于外国的本国居民的思想,他的学说在19世纪的意大利占了统治地位,对欧洲其他国家的国际私法也产生了较大影响,为当时已在欧洲出现的当事人国籍法原则提供了理论依据:如1865年的《
意大利民法典》、1889年《西班牙民法典》、1896年《德国民法实施法》和1898年《日本法例》都采用了孟西尼的国籍原则,许多公约也采用了这个原则。
(2)把国籍因素提高到了国际私法指导原则的高度,推翻了自荷兰学派以来强调的属地主义和萨维尼鼓吹的以住所地法作为属人法的主张,国籍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具有比住所更稳定、更容易确定、更能够体现国家对其国民的属人主权等优点。
【属人法是指由与人相关的地域因素所连接地域的法律。在法则区别说时属人法主要指自然人的籍贯地法和住所地法,此时就法律适用考虑籍贯住所基本上还是统一的,这不仅因为籍贯和住所大致重合,而且因为实践中并未出现选择其一忽略其次的实际做法。对属人法的不同理解起因于《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和孟西尼的提倡,自19世纪初开始,属人法一分为二;英美法系国家坚持历史偏好,在法律属地主义理念的影响下,按照住所地法理解属人法,称为住所地法主义;而大陆法系国家却改弦更张,强调法律的制定更多是为特定国家的人(通过国籍加以判断)而不是特定的地域,主张按照国籍国法(本国法)理解属人法,称为本国法主义。】
(二)消极意义
中国古典舞身韵组合(1)由于孟西尼把国籍当做属人法的最重要的连接点,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有可能大量适用,于是不得不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也提到了基本原则的高度,这就决定了不能断然摆脱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羁绊。
(2)国籍主义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当出现国籍冲突现象即一个人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或没有任何国籍的时候不能适用国籍法原则。
中华医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