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凯姆的实证主义: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的实证主义:社会事实
[收稿日期]2007-04-17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摘要]“社会事实”一词是法国社会学的奠基者迪尔凯姆所使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也是他为了社会学研究的需要而确定的研究对象。他对这一概念作了非常严密的界定,并对这一研究对象的特点及研究方法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他认为“社会事实”具有外在于人的意识并对人的意识具有强制性等特点,要当作物来研究,为以后的社会学研究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关键词]迪尔凯姆;社会事实;实证主义
有人将社会学理论分为社会事实、社会释义、社会批判和社会行为四大范式。其中如果说有哪种范式真正在社会学160多年的历史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的话,那么大多数社会学家都会同意,只有孔德、斯宾塞开创的社会事实范式或实证社会学具有这样的殊荣。在迪尔凯姆看来,虽然孔德和斯宾塞承认社会事实是一种自然的事实,但并没有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研究。同孔德和斯宾塞不同,迪尔凯姆在自己的学术生涯中不仅通过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爱白网
为“社会事实”,而为社会学成为一门真正独立的科学到了最为充分的理由,而且他身体力行,通过对自杀、社会分工以及宗教的社会学研究,为社会学的经验研究奠定了最为坚实的基础。
一、“社会事实”的界定
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迪尔凯姆以六章的篇幅谈论了三个主要问题:其一,什么是社会事实;其二,社会事实的特征如何;其三,如何研究社会事实。在迪尔凯姆那里,社会学是以社会事实为自己研究对象的科学。
1.何为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界定社会事实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学获得独特的研究对象,以使其脱离哲学的羁绊。在《自杀论》的序言中,迪尔凯姆写道:“毫无疑问,对社会学来说,它要存在就必须首先拥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必须关注不属于其他学科范围的现实。”这个赋予社会学存在理由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事实。在《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中,迪尔凯姆是这样定义社会事实的,“它们是存在于人们身体以外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同时通过一种强制
氯化钠晶体力,施以每个个人……总而言之,这些社会事实具有一种新的性质,只有用社会的一词可以表明这种性质和它的含义。”
2. 社会事实的特征
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迪尔凯姆列举了社会事实的三种主要特征。第一个特征是,社会事实对个人来说是外在的。换句话说,一开始,它们对每个个体来说都是外在的、客观的。迪尔凯姆认为法律、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仪式等社会现象都独立客观地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一经产生就不依赖于个体而存在。在这里,迪尔凯姆就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区分开来了。
具有强制性的力量,这是社会事实的第二个特征。这种强制力,或者通过强制个人来直接地实现,或者在强制个人时由个人的反抗而间接地实现,或者通过体内部的传播力而实现。
社会事实的第三个特征是它的普遍性,也就是说,社会事实普遍或广泛存在于一个社会之中。社会现象并不是个体现象的总和,它具有集体的属性。在迪尔凯姆看来,普遍的东西
并非都是社会现象,作为社会现象的普遍性来自于它的强制性。迪尔凯姆通过对社会现象的分析,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其他学科作了明确的区分,使社会学有了自己独特的研究领域。
3. 社会事实的研究策略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方法论最基本的准则是,一种社会事实只能通过其他社会事实去解释。迪尔凯姆方法论的第二个基本准则是,一种社会现象的起源和它的功能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因此“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
除了上述解释准则外,迪尔凯姆还提出了求证的准则,这就是比较的方法。迪尔凯姆认为,有关社会事实的研究或求证过程实际上应该包括三个基本步骤:假设—推测—检验,而比较是连接这三个步骤的中介。
二、迪尔凯姆的实证主义在作品中的具体运用与体现
迪尔凯姆的《自杀论》最能体现孔德的实证主义主张,也最能代表他本人的社会学思想。
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对象上的客体主义和研究方法上的否证思想,两者结合起来奠定了社会学的科学地位。除了把自杀现象本身引入社会学界的视野以外,《自杀论》还奠定了社会学的合法基础,提出了社会学研究的主题和范畴,运用了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开创了实证主义、客体主义和科学主义特别是定量研究的先河。这种精神一直到现在仍然占据着社会学的重要阵地。自杀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它也存在于当代社会之中,将迪尔凯姆关于自杀的思想与现实的社会联系起来,这既可以检验《自杀论》的理论效度,也可以为分析我国社会现实问题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
下面以《自杀论》为例,来具体分析迪尔凯姆的实证主义。
1.概念的界定
如果说孔德在他的《实证哲学教程》第四卷中提出了实证主义的号召,那么迪尔凯姆就在他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提出了实证主义的纲领,而《自杀论》的研究则将纲领降到了经验操作的层面。按照纲领的要求,研究社会现象,首先要界定社会现象的范围。“社会学家不应该热衷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而应该把各种具有明确界限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对象。”迪尔凯姆界定自杀现象的第一步是把自杀的意图或者动机排除在外,而只
把自杀的外显结果考虑在内。第二步则是排除那些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行为后果的死亡现象,如严重的精神病患者,他们并不明确地知道某种行为会导致死亡。这样,自杀现象被界定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在定义自杀现象的基础上,为了衡量不同地区不同民族自杀倾向的强度,迪尔凯姆定义了自杀率:我们通常以一百万人或十万人为单位来计算自杀死亡率。这是迪尔凯姆的高超之处,自杀率既是由个人的自杀行为构成的,但又是一个体或社会才可能具有的突生现象。用迪尔凯姆自己的话来说,如果我们不把自杀看成是孤立的、需要一件件拆开来考察的特殊事件,而是把特定社会在特定时间里所发生的自杀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我们就会看到,这个整体不是各个独立事件的简单的总和,也不是一个集合性的总体,而是一个新的特殊性的事实。
2.资料的收集
迪尔凯姆或者资料收集的方式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文献法,即在司法局和统计局查阅26000名自杀者的档案材料。资料包括如下一些和自杀者相关的变量:性别、年龄、地区(包括国家中的地区、地区所属的气候类型)、婚姻状况、家庭人数、宗教信仰、疾病史、自杀
的动机(医生的鉴定,如家庭纠纷、肉体或其它痛苦、内疚或酗酒等)、自杀时间(包括年、季度、月、星期、日、时)、自杀方式(如跳楼、吃药、割手腕等)。除了一个自杀者的资料以外,迪尔凯姆同样运用文献法收集了与之相关的其它统计资料,如这些国家总人口的死亡率等。
3.自杀现象的统计描述与研究假设的提出
迪尔凯姆对资料进行初步的分析之后,迪尔凯姆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1)自杀是由心理因素导致的;
(2)自杀是由自然因素导致的;
(3)如果(1)、(2)两个假设被证伪,那么根据排除法,自杀就是由社会因素导致的。
4. 资料的进一步分析与假设检验
迪尔凯姆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特别是在本书的第五章中,主张把分析社会现象的原因
和功能作为社会学研究的两大任务,而分析社会现象的原因一般采取“破与立”相结合的策略:首先批驳关于社会现象的心理论与自然论,然后证实社会现象的社会论。这种策略在《自杀论》中得到了全面的体现,同样也体现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
三、对迪尔凯姆实证主义的评价
不可否认,迪尔凯姆的观点对于社会学的发展的确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社会学还没有取得学术殿堂一席之地的情况下,以自然科学的标准来建设社会学并取得一定成果确有必要。但另一方面,迪尔凯姆提出的“社会事实”的概念以及由此引出的“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确也存在一些严重的缺陷。
首先,在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概念中,没有为个体留有任何地位。应该承认,迪尔凯姆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与个人有所不同的“社会事实”,以整个社会为立足点,试图通过现象的普遍性和外在性,来把个人的具体活动排除在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之外,是有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是迪尔凯姆在社会结构和个体行动之间的二元对立中过于强调社会的作用,几乎完全忽略了个体行动。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一书中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应用就说明了这一点。
其次,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概念及其方法过于强调了研究主体和研究客体的隔离,忽略了研究主体和研究客体在认识和理解等方面的差异。当迪尔凯姆把社会事实当作物时,就意味着研究主体像研究物质之物一样来研究社会事实,这就意味着研究主体在进行研究时忽略了研究客体的主观因素,强行把研究主体和研究客体隔离开来。当然,研究主体和研究客体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些差异,他们是不同的行动者,在研究中的地位也不一样,而且研究主体会从自身的认识和理解出发来研究研究客体的行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研究客体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理解。只是研究主体和客体均为人,而人们在认识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时会因为每个人的经验、经历和立场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所以对于同样一个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不同的主体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这样,对于研究主体从自身的理解和认识出发来研究社会事实能否获得对社会事实的准确认识,就存在一定的疑问。迪尔凯姆对此并没有进行过多的论述,或者避而不谈,而是简单地把研究主体和研究客体之间隔离开来。当然,过多地强调研究主体与研究客体之间的主体间性可能会导致社会科学的不可知论。但是对此问题的避而不谈或者简单
地加以简化也不是正确的态度。
[参考文献]交通参与者
〔1〕 〔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M〕.胡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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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晓红.西方社会学历史与体系(第1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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