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
1、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D.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
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前述规定,本案中,该设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C.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D.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正确答案:A
张柱金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时,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民诉意见》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明确承认协议管辖,即涉外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协议管辖的方式只能是书面协议选择,而不是包含着口头协议方式的”明示“。
《民诉意见》第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3、下列关于我国涉外民事诉讼使用语言文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选择性使用其他国家的语言
B.使用其他国家语言时可不提供中文翻译件
C.翻译机构选择不一致的,由当事人抽签决定
D.对于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共同委托翻译机构
反中国政府
五章一簿正确答案:D
4、下列关于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表述正确的是(    )。
A.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无条件给予该组织或企业以国民待遇
B.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对其诉讼权利义务应当区别对待
C.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D.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权加以限制的,我国仍给予外国诉讼主体以国民待遇
正确答案:C
5、Y国人朴某与中国人杨某在Y国诉讼离婚,朴某向中国某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Y国法院的判决。中国和Y国之间没有关于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双边协议,也没有相应的互惠关系,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若法院已经受理朴某的申请,朴某不得撤回其申请
B.若法院已经受理了朴某的申请,杨某向同一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C.法院应依两个既无双边协议也无互惠关系,拒绝承认和执行Y国离婚判决
D.若Y国离婚判决是在杨某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法院应拒绝承认
正确答案:D对硝基苯酚
解析:《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裁定驳回申请,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的除外。 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提交文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告为申请人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总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的申请为人民法院受理后,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准予撤回。申请人撤回申请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多选题
1、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A.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B.平等与对等原则
C.“两便”原则
D.湖北会计学会主权原则
正确答案:A、B、C、D
2、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意义在于(    )。
A.是国家主权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B.是一国实体法发展的必然结果
C.是国际民事诉讼先行解决的问题
D.不同的管辖地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加权平均法
正确答案:A、C、D
3、下列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身份证明说法正确的是(    )。
A.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需要所在国公证和中国使领馆经第三国认证
B.外国企业、组织,代表外国企业或组织的人只需要所在国的公证即可
C.外国人可用护照证明其身份
D.与我国存在条约的,需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0:38: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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